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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社福给付不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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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李人岳报导)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强制执行法”修正案,要求相关机关在强制执行时,应该审酌当事人的情况,债务人依法领取的失业给付金、低收入户补助或社会救助津贴等社福补助或社会保险给付,不应该列入强制执行。修法条文也配合两项国际人权公约,对拘提、管收的要件和程序,做出更严谨规范。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说,背负债务而生活陷入困难的弱势者,往往因为债务没有清偿使得银行账户遭强制执行,所领取的失业给付金、低收入户补助或社会救助津贴等社福补助或社会保险给付,只要一存进账户,就会被全数遭强制执行。为此,立法院院会7日三读修正“强制执行法”,要求相关机关应该审酌当事人的情况,债务人依法领取的相关救助和津贴,不应该列入强制执行。

黄淑英表示,修法通过后将可避免弱势民众因为强制执行使得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这次修法也配合“公民与政治权利”、“经济文化社会权力”等两项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修正关于拘提、管收的要件和程序,以实现宪法对人身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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