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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社福給付不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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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李人岳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要求相關機關在強制執行時,應該審酌當事人的情況,債務人依法領取的失業給付金、低收入戶補助或社會救助津貼等社福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不應該列入強制執行。修法條文也配合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對拘提、管收的要件和程序,做出更嚴謹規範。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說,背負債務而生活陷入困難的弱勢者,往往因為債務沒有清償使得銀行帳戶遭強制執行,所領取的失業給付金、低收入戶補助或社會救助津貼等社福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只要一存進帳戶,就會被全數遭強制執行。為此,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修正「強制執行法」,要求相關機關應該審酌當事人的情況,債務人依法領取的相關救助和津貼,不應該列入強制執行。

黃淑英表示,修法通過後將可避免弱勢民眾因為強制執行使得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這次修法也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文化社會權力」等兩項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修正關於拘提、管收的要件和程序,以實現憲法對人身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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