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执法为己、掠夺成性

联合国安理会、人权理事会的公开信(二)

【大纪元2011年07月17日讯】
尊敬的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安人权理事会成员:
您们好!我们原本是无忧无虑的公民,却遭到迫害也成了中国冤民,不想销声匿迹着被迫害死亡。今天,我们控诉福州市晋安分局的员警不再是保护地方平安,而是沦为福州政府主政者的打手打家劫舍,甚至实行持枪绑架的行为,验证了:“以前土匪在深山,现代土匪在公安”的说法 。

身为人民警察应该很清楚,《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要想拆我们的房子得和我协商好,或按法律规定通过征收、征用,补偿款到位,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才能拆迁.。现在是,说抢就抢,这跟抢劫盗窃毫无分别。己触犯了刑法第275条规定,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人民需要警察的保护,豆他们非但不制止暴力事件的发生,反而成为黑恶势力参与掠夺者,严重情节的,数额较大。

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侵害时候,他们派人说:“不要激动,政府有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要你依法上访,反腐倡廉”。可我们请求上级为民做主,依法追究责任的时候,他们却说:“兄弟,你们的确很冤,我无权处理只有转达,处理不处理是他们的事情”。当往上转时,却说你反对政府,抗法罪加一等。

我们被迫害了,没有阳光,只有在黑暗中受苦!在绝望中相信了温家宝向中国群众表明:“中南海的大门永远面向广大群众敞开的”,到了中南海的大门,得到的是府右街派出所、马家楼,几十回关押着。然而我们理性地寄了几百封信,却石沈大海。于2007年5月9日终于有了回音,想不到却是向“中南海投递上访恳求书”,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分局以莫须有“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拘留10天,事后押访福州再进行拘留。

时逾四个月后,福州晋安分局明知我无罪,但兴师动众,对我持枪绑架,暴力逼供。由于我安分守法无法整我,他们就超越职权篡改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分局决定,添加莫须有的罪名数度枉判劳教,以暴力抢劫本人的车辆、鱼具、重要证据,至今还未交还本人。被体罚虐待是常有的事,如此造就了许多冤民。

当局规定的《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宪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法律法规,在这里无法见效,只有“权大于法”的现实。

“有权就是法”,趁我关押期间家中无人之时,员警李福泉、肖臣灿、陈齐富,在2007年12月12日,非法侵入我们的住宅,抄家摸底洗劫财物。触犯了《刑法》第245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从重处罚)。家人报了警,员警怠忽职守拖而不侦破此案,不认真履行职责还在狞笑我们。等我期满回家,才发现还有一箱珍贵的寿山原石被盗下落不明。

然而,胡锦涛曾经向世界的宣言,对中国人民的承诺,“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我们几代人的浴血奋战,换来的幸福家园,在员警眼皮下失去,受到牢狱之灾,财产被抢夺,断绝经济来源,不留我们的一个瓦片一根筷子,流落街头借债度日,林惠珍(残疾人冤民林旭光之母)常被威胁之下,气病在床,命在旦夕,我们被折磨着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着生活,还不允许有半点不敬,有半点反驳。

尊敬的各位们,我们相信当局宣传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诉求是合法、合理、合情,却被糟踏着六年之多还不能解决已成难民,验证“上有说法,下有做法”,法律道德全面地败坏,留下来得我们心里上的血和泪着哭声,这在全世界闻所未闻的“依法治国、反腐倡廉”,我们被无家可归,望您们能关注我们,我们衷心地感谢感谢!

福建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强、林惠珍、
林萍、曾明英、陈花裕等等
手 机:136095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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