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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去势入法 台卫生署态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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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温贵香台北29日电)性侵犯化学去势是否入法?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副处长王宗曦今天说,目前实务上的药物治疗就是化学去势,化学去势是治疗而非惩罚,不需要特别入法。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举行性侵害修法记者会,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潘维刚表示,党团多次举行公听会,与会专家、学者多认为,化学去势应是一种治疗行为而非惩罚,应不需要入法。

王宗曦说,化学去势是药物治疗,平常就是医疗过程中的选项之一,利用药物抑制性侵犯性激素过高状况,目前在诊间也有使用。

王宗曦表示,性犯罪成因复杂,有些是心理因素,哪些人可使用药物治疗?会产生哪些副作用?应回归医疗专业处理;化学去势不是一种处分,是辅助治疗,不需要入法。

法务部主任秘书蔡清祥表示,生理刑需在中华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如要把化学去势当作处分,需修刑法;法务部有刑法修正委员会,如果要修法,还要经专家、学者及主管司讨论。

潘维刚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列为立法院下会期优先法案,包含行政院、立委提出13个修法版本已迳付二读,待朝野协商,下会期务必通过。

此外,审计部抽查部分地方法院检察署办理性侵害案件缓刑交付保护管束情况,发现台南地检署出现缓刑判决日期与交付保护管束日期相差超过28个月情况。

蔡清祥表示,这是误会,交付保护管束的同时,也在强制治疗,两者并行。

不过,民主进步党团受访时说,对这案件感到惊讶,若有立法不周延的地方,下会期开议后将列为优先法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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