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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买到漏水屋 获判赔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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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31日电)何姓男子在民国98年以新台币1030万元买下台北市文山区1间房屋,但数月后发现房屋墙壁渗水,提告要求卖方赔偿。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审理,判决卖方应赔偿26万多元。

判决书指出,何姓男子在民国98年间,透过房仲业者介绍,以新台币1030万元买下台北市文山区1间3楼公寓;数月后,2楼邻居反应浴厕地板漏水,水流渗到2楼天花板,并说房屋早在96年间就因修缮施工不当而有漏水问题。

何男认为,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漏水瑕疵,还在房屋现况说明书上勾选“无渗漏水情形”;房仲业者也未善尽调查义务,导致他购买到漏水房屋,因而提告要求卖方与中介业者分别赔偿修缮费用30多万元。

卖方表示,房屋在96年申请建筑物室内装修审查通过,还自费将房屋采样送验,确定房屋结构安全,主观上认定房屋无瑕疵,无故意不告知买方房屋有漏水情形。

法官认定,卖方取得合格证明与房屋有无漏水瑕疵无关,认定他未善尽告知义务,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判赔买方26万多元;另房仲业者部分,法官认为渗漏水测试非房仲专业能力,判决房仲免赔,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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