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败诉难民面临强制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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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琮瑜荷兰报导)在一封致国会的信中,移民与难民事务大臣雷尔斯(Gerd Leers)称,为促使败诉的难民申请者返回其原籍国家,移民与难民事务部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从“施加压力”升级为“强制执行”。

根据雷尔斯的计划,败诉的难民申请者将必须在28天内离开荷兰,返回其原籍国家。如果他们没有在期限内离境,不仅会被禁止将来进入任何欧盟国家,还会被罚款,甚至可能会入狱。

为使难民申请者更易回国,在申请难民庇护过程中,他们的护照和身份证件被移民局(IND)没收。这样,移民局将来在强制遣返这些败诉难民时会比较容易。雷尔斯认为,在败诉难民申请者被裁定返回原籍国时,这些重要文件经常“丢失”。由于政府每年为拒绝离境的非法移民和败诉难民申请者耗资甚多,因此移民局计划,非法入境者和败诉难民申请者拒绝自愿离荷而被强制离境的,今后需要自付回国费用。这包括机票、护照与签证以及其它交通等费用,如果被驱逐出境的人没有钱,他/她的雇主和家人将支付其离境费用。

带有儿童的败诉难民家庭也将面临更大离开荷兰的压力,其居住房屋更加简朴;尽管不愿将他们关入拘留中心,但会限制自由活动范围。移民与难民事务大臣还表示,对于那些不愿离境的非法入境者,将通过民事法庭让他们支付这些离境费用,约计数千欧元。如果有必要,政府将修改相关法律。

民主D66议员杰拉德•斯赫乌(Gerard Schouw)认为,强迫败诉难民申请者自付遣返费用实属荒谬,不切实际。但保守的自民党(VVD)则期待该措施能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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