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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街工程案 许添财二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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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2日电)前台南市长许添财被控在台南市地下街工程图利厂商,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驳回检方上诉,仍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二审合议庭认定全案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第9条规定,也就是本案除非判决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判例等事项,检察官才能再提上诉。

海安路地下街分为统包工程及追加工程,总经费超过新台币4亿元,台南地检署认为许添财等人图利厂商2亿元,依工程舞弊罪、图利罪及伪造文书等罪,起诉10人,包括4名市府官员,并对许添财求刑12年、承办技士陈铭辉求刑15年,当时工务局长郭学书、土木课长郭万隆也被起诉。

另被起诉的6人,分别是尚禹公司负责人胡伟良、郭倍宏、员工谢文进、许恭维、技师洪呈和、专案管理单位的专案经理人胡铭煌。

台南地方法院一审时,以工程有限期完工的时效急迫性,采限制性发包并未违法,且恢复商机及人民权益是市长的政治责任,于法无误,判被起诉的10人无罪。检方上诉,台南高分院这次仍判无罪。

现已转任立委的许添财得知二审判决后表示,他本来就无罪,可见恐龙检察官随便起诉,待全案结束后,他将出书揭发内幕,启动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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