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被捕者 逾6成被裸体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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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宗原编译报导)根据警方的统计数字,去年多伦多警方逮捕的人当中,被强迫进行裸体搜身者超过了60%。
  
警方数字显示,2010年共有31,072人被迫进行裸体搜身,去年此数据为29,789。多伦多警察责任制联盟(TPAC)的休厄尔(John Sewell)说,这意味着,在多伦多被捕者当中,受到裸体搜身的占60%左右。
  
休厄尔说,警察如此广泛的裸体搜身是公然违抗了2001年最高法院的裁决,当时宣布这样的搜索是具有侵犯性及羞辱人的,不应被作为常规做法。
  
休厄尔倾向于认为这种做法的目的贬低和羞辱了民众,他认为目的不良,不应该这样做。
  
据CBC新闻报导,在多伦多警察局(TPSB)的最后一次会议上,行政长官布莱尔(Bill Blair)否认了这样的搜索是作为惯例执行的。他认为,惯例意味着每个人都被裸体搜查。
  
统计数据还显示,三分之二的此类搜查,警方一无所获。休厄尔说,如果警方做适当的拍身或彻底搜身(即所谓的二级搜身),应该不需要人们脱下自己的衣服。
  
“如果裸体搜查的目的是看看是否有人把东西藏在了自己的内衣里,其实拍身搜查也可做到这一点,但他们不这样做,他们说他们要做的只是对你裸体搜身。”
  
休厄尔的小组希望多伦多警局严格控制警察,并确保他们遵守法律。警局已要求长官针对警员和他们的搜查行为,以及他们如何可以改善写份报告。
  
与此同时,周二,在安省温莎(Windsor),该市警察部门对多达一半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裸体搜身的行为,受到了上级法院的法官的批评。
  
温莎星报《Windsor Star》周三报导,法官波默兰(Renee Pomerance)裁定警方两年前对4个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搜查是非法的,并说警方没有对此做记录令人不安。他说,警方侵犯了这四个人的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这些侵犯是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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