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业界促厘清互联网版权修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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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导)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HKISPA)及香港互联网协会(ISOC HK)8月25日联合召开记者会,表示支持《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附属有关“安全港”之建议。不过,两会对于新草案欠缺部分条文表示关注。而有关注二次创作权益的团体就担心,即使有安全港,网上恶搞亦同样有机会中招。

《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被批评为打压网络自由的“网络23条”,法例难以清楚界定网上侵权之余,用户遭投诉时亦有机会被泄露私隐。8月初,《版权条例》修订草案的业界《实务守则》出台。守则就《版权条例》向线上服务提供者阐述处理用户侵权时的守则,用户在收到投诉时亦有提出异议的抗辩机会。守则咨询期为一个月,相信政府年底会提交草案到立法会审议。

促厘清细节 防滥用投诉

香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副主席叶旭晖表示,支持安全港建议,亦支持豁免暂时复制版权作品,以方便网络缓存营运。

不过,对于法例细节,协会就建议移除涉嫌侵权物品时,应豁免互联网供应商移除不相关物品或影响其它网络连线的任何责任;在机制上,供应商不执行移除仍可享有安全港保护;亦应为供应商提供回馈机制,例如向版权拥有人或代理人投诉者收取成本费用,以防止有滥用投诉情况;而供应商亦应有权拒绝过往滥用者的投诉。

香港互联网协会就关注,被投诉用户若否认有侵权行为时,可发出异议通知,但通知所包含的用户权利并未明确。

被投诉人私隐或泄漏

协会指出,异议通知的安排上,提供网络服务者收到用户的异议通知后,需向投诉人发出通知内容的副本,会泄露用户私隐;守则也未能提出对投诉者滥用程序的处理方案,担心有滥用之徒为盗取他人资料滥用程序,对用户不公平。协会主席莫乃光要求,政府应平衡用户权利,保障香港互联网表达自由及用户的私隐。

但二次创作权关注组召集人胡智聪表示,对《实务守则》依然没有信心,唯一希望是法例可豁免政治讽刺、恶搞等网上创作,只要不涉商业侵权,都可当作是表达意见而获豁免,方能接受。他批评当局在推出《实务守则》时,不愿聆听本港线上服务提供者(OSP)的各方意见。

本身有做二次创作的他表示,二次创作在全球多个国家都是合法,唯独香港还在倒行逆施,一意孤行要限制网络自由。他指,新的修订法例有明确的细节,可以堂而皇之检控二次创作。

香港互联网协会主席莫乃光亦希望立法会复会后,可以有更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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