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选委:替补方案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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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丽驹香港报道)政府就替补机制进行的公众咨询即将结束,然而政府仍未能解释原有补选机制如何存在漏洞,建议的新方案亦被指缺乏法律依据。昨日,前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公民党大律师郭荣铿等15名法律界选委成员公布立场文件,指咨询文件列出的4个方案都与宪法抵触,认为现时制度是最合法和合理的制度。

选委会法律界15名委员,将联署向政府递交替补机制意见书。前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陈景生指出,他们不同意替补机制,并认为应保留现状:“我们的总括是我们觉得现时的制度可能不是最好的制度,可能是有些人不喜欢,但是我们觉得现时的制度是一个合法、合理的制度,而政府所提出来的制度是不可以取代现时的制度。”

推替补机制理据不足

陈景生说,政府解释提出替补机制是因为有需要,但他们认为理据不足。他说,议员若在一个重大问题上有大分歧时,若选择辞职,市民可通过选票来表达他们对议员的意见是否认同,世界上其它国家也常有这种事情发生:“我们不应该为了这些事而出现一个替补机制,因已令到这些东西永远不可能发生。”

陈景生进而指出,替补机制与香港宪法有抵触:“《基本法》赋予与我们香港每一位市民有投票权利和有被选的权利,《基本法》亦赋予香港市民有由市民选出来的立法会,在这个机制之下,我们觉得这个替补机制由一些不是由市民选出来的议员去替补做议员,和我们最基本的香港《基本法》赋予香港人的权利是有抵触的。”

议员世袭违逻辑

选委会成员认为,政府所提出的4个议案即使不违宪,也有很多缺点:“例如第二个议案是政府最推荐的:由同一名单上的人去替补的时候,很明显亦会造成议员世袭的问题……将他的职位让给一位和他同是一张名单的人,会令人想起他们是相同名单的,那他们的理念也是相同,这个时候,替补一个同样是你不喜欢的人,似乎逻辑学上是讲不通的。”

陈景生提到政府第一个建议:凡是辞职的议员,都不可在同一届再选,与宪法有抵触:“一位议员他是辞了职,为什么在同届不可以让他选?例如他在第一年辞职,第四年普选,为什么第四年普选他不可以参选?这方面是没有特别的理据,还有什么是非自愿,这个灰色地带很重!”

另外,国际商会中国香港区会日前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意见书,促请政府毋须另觅方案取代现行补选制度:“政府去年决定对本港政制作出一些修订,对民主的推进毫无实效。假如政府取消补选或者削弱有关补选的权利,实际上就是进一步破坏《基本法》所规定的民主进程,严重损害香港市民的利益。”

此外,14位大学的学者亦发起学界联署,反对替补机制,现已有130多名学者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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