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選委:替補方案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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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麗駒香港報道)政府就替補機制進行的公眾諮詢即將結束,然而政府仍未能解釋原有補選機制如何存在漏洞,建議的新方案亦被指缺乏法律依據。昨日,前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公民黨大律師郭榮鏗等15名法律界選委成員公佈立場文件,指諮詢文件列出的4個方案都與憲法抵觸,認為現時制度是最合法和合理的制度。

選委會法律界15名委員,將聯署向政府遞交替補機制意見書。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景生指出,他們不同意替補機制,並認為應保留現狀:「我們的總括是我們覺得現時的制度可能不是最好的制度,可能是有些人不喜歡,但是我們覺得現時的制度是一個合法、合理的制度,而政府所提出來的制度是不可以取代現時的制度。」

推替補機制理據不足

陳景生說,政府解釋提出替補機制是因為有需要,但他們認為理據不足。他說,議員若在一個重大問題上有大分歧時,若選擇辭職,市民可通過選票來表達他們對議員的意見是否認同,世界上其它國家也常有這種事情發生:「我們不應該為了這些事而出現一個替補機制,因已令到這些東西永遠不可能發生。」

陳景生進而指出,替補機制與香港憲法有抵觸:「《基本法》賦予與我們香港每一位市民有投票權利和有被選的權利,《基本法》亦賦予香港市民有由市民選出來的立法會,在這個機制之下,我們覺得這個替補機制由一些不是由市民選出來的議員去替補做議員,和我們最基本的香港《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權利是有抵觸的。」

議員世襲違邏輯

選委會成員認為,政府所提出的4個議案即使不違憲,也有很多缺點:「例如第二個議案是政府最推薦的:由同一名單上的人去替補的時候,很明顯亦會造成議員世襲的問題……將他的職位讓給一位和他同是一張名單的人,會令人想起他們是相同名單的,那他們的理念也是相同,這個時候,替補一個同樣是你不喜歡的人,似乎邏輯學上是講不通的。」

陳景生提到政府第一個建議:凡是辭職的議員,都不可在同一屆再選,與憲法有抵觸:「一位議員他是辭了職,為甚麼在同屆不可以讓他選?例如他在第一年辭職,第四年普選,為甚麼第四年普選他不可以參選?這方面是沒有特別的理據,還有甚麼是非自願,這個灰色地帶很重!」

另外,國際商會中國香港區會日前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意見書,促請政府毋須另覓方案取代現行補選制度:「政府去年決定對本港政制作出一些修訂,對民主的推進毫無實效。假如政府取消補選或者削弱有關補選的權利,實際上就是進一步破壞《基本法》所規定的民主進程,嚴重損害香港市民的利益。」

此外,14位大學的學者亦發起學界聯署,反對替補機制,現已有130多名學者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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