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抨替补机制 港大律师公会促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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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市民反对被形容为另一条恶法的立法会出缺替补机制方案的声势,连日来不断壮大。早前在9天内三度发表声明批评方案的大律师公会,6月29日首次召开记者会第四次发声,质疑修订建议仍然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呼吁港府撤回方案,并就有关问题适当地咨询民意。


大律师公会主席和二位副主席一同会见记者。左二起:副主席石永泰、主席林孟达、副主席谭允芝。(摄影:潘在殊/大纪元)(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大律师公会29日晚召开记者会,主席林孟达(Kumar Ramanathan)宣读声明,质疑政府公开表示新建议是为了防止重演在2010年立法会议员集体请辞,“这是否足以引入一些干扰市民受保障权利和不符合基本法第68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及香港人权法第21条的急进措施”。


大律师公会主席和二位副主席一同会见记者。(摄影:潘在殊/大纪元)(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该会也不能接受港府的替补方案对不同的出缺情况作同样的处理。林孟达说:“就算政府以堵塞自愿请辞为理由提出修订,但修订方案并不局限于此类情况。大律师公会不接受政府以一致性为理由,不把自愿请辞和其它出缺情况,如死亡会资格丧失分开处理。”

林孟达并表示,原有方案中不可接受的部分,现时仍保留在新建议中,例如名单中只有一名候选人,一旦出缺仍会启动原先建议的替补方法。

涉选举权利 须适当咨询公众

同时,大律师公会指出,替补方案对候选人及选民的权利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冲击,但港府推出的过程太过仓促,缺乏公众咨询。对于政府辩称要在9月前完成立法,以便应对年底的区议会选举,林孟达批评欠缺说服力,“就算政府有切实需要在2011年9月前立法,政府应该更早展开咨询和立法的程序,而非向公众和立法会提出一个已属于既成事实的建议,而政府所谓的立法迫切性,实属咎由自取。香港居民一贯享有的选举权,不应成为政治权宜的牺牲品。”

大律师公会呼吁港府撤回方案,并进行公开咨询,以提升方案的透明度及认受性。林孟达说:“大律师公会仍然质疑新修订方案的宪法地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新修订方案能否经得起司法复核的挑战,大律师公会不认为本条例草案应在缺乏充份咨询的情况下,匆匆通过,因此大律师公会呼吁政府收回新修订方案,并为新修订方案展开适当的公众咨询。”

林孟达并强调,好的政府都应该进行公众咨询,这是一个正常的程序。他说:“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立法时,不应只求通过宪法规定的最低门槛,或只求经得起司法复核的挑战。”

被问到是否会鼓励公会成员参加七一大游行,副主席石永泰表示,大律师公会是专业团体,会员是否参加是个人行为,公会不会就此进行呼吁。至于有市民提出司法复核,石永泰表示对进行中的案件不方便评论。

在大律师公会召开记者会后,一直没有就替补机制正面表态的律政司司长黄仁龙随即在晚上9点会见记者。他辩称新修订的替补机制并无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而基本法并没有规定必须由补选来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因此,替补机制不会因为没有补选而违宪或剥夺选举权。

他强调修订方案更能反映地方选区的比例代表制,大多数空缺也由同名单的候选人填补,具有透明度、合理和公平。

被问到是否凭良心行事,以及政府要多少人上街才会撤回方案,黄仁龙均没有回应。又有记者问他是否甘愿拿自己的名誉为政府立法承担责任,黄仁龙也没回应。

和黄仁龙一同会见记者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则为政府没有进行公众咨询辩解,他宣称在过去1个半月,已有许多市民及团体就替补机制表达意见,有很多重要咨询元素已经体现,所以政府认为立法时间已成熟。他重申政府仍争取在7月中取得足够支持,通过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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