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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台政院通过建教合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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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2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法草案,明订建教合作制度与建教生的训练及休息时间、生活津贴等权益保障。

教育部表示,为保障建教生权益,并明订建教生、学校及建教合作机构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提出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经行政院政务委员曾志朗邀内政部等相关机关会同审查后,将名称修正为“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法”。

教育部说,依草案规定,建教生不但能享有原先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权利,也将享有更多保障。

草案明订建教合作类型、参与建教合作机构的条件、学校办理建教合作的申请、建教合作审议小组的组成及任务等。

建教生权益保障部分,草案规定建教合作机构应依建教生训练契约,给付建教生生活津贴,并提供生活津贴明细表。

草案明订,建教生每天训练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2星期受训总时数不得超过84小时,且不得于午后8时到隔天凌晨6时的时间内接受训练。

建教生继续受训4小时,至少应有30分钟休息;受训期间,每7天至少应有1天休息,作为例假: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训有困难者,每月得申请生理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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