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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鹿”超吸晴 宣导后座乘客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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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配合交通部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第2款,针对“汽车驾驶人、前座及小型车后座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及“小型车附载幼童未依规定安全乘坐”之规定,平镇警分局不断透过各种管道与场合,加强宣导该新修订之交通规则,还请用路人多加注意。

平镇警分局分局长江义益表示,平镇警分局为了加深民众印象,7日中午,利用南势国小下课时间,派遣员警及义交中队的同仁,以穿着大头警察宝宝及马、鹿动物造型服装等有趣造型,吸引民众目光,并趁机向家长散发宣导单,扩大宣导效果。


平镇警分局长(右) 江义益像小朋友宣导(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江义益表示,今(100)年元旦, 国父孙女孙穗芬在台北市发生交通事故,因坐于后座且未系安全带,导致伤重不治,经调查后发现,未系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率高达4.58%,较有系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率1.29%,竟相差3.9倍,相差比例之高,另人咋舌!

平镇警分局即日起至101年2月1日,为期半年加强宣导,小客车后座乘客如未系上安全带,在一般道路行驶,警方将依规定处驾驶人新台币1,500元,于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违反规定者,将处驾驶人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小型车附载幼童未依规定安置于安全椅者,将处驾驶人新台币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若民众搭乘计程车若经提醒,还是拒绝系上安全带,乘客就必须受罚1500元,为确保汽车驾驶人及同车乘客之人身安全,平镇分局呼吁民众共同配合遵守养成正确系安全带及幼童乘坐安全之习惯,期能减少事故发生之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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