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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高中至小学教师 未来须强制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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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新北市报导)未来全国18万多名高中职及中小学教师,必须接受全面强制评鉴,若教师一直没有通过评鉴,将面临被解聘或不续聘。

行政院11日通过〈教师法〉修正草案,为提升教师品质,增进学生学习成效,增订中学以下教师应接受教师评鉴,教育部将在立法院通过修正案,6个月内订定执行办法与细节。教育部表示,这项修法使处置教学不力的不适任教师有所依据,详细的评鉴办法会再和教师团体、家长团体以及校长团体进一步沟通。

配合强制评鉴制度,组成教师法修正教评会,教评会决定教师的初聘、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不适任教师。依现行法规,教评会组成包含教师代表、学校行政人员代表及家长会代表,而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总额1/2,多数学校约有2/3教评会委员由教师担任。

强制评鉴草案则引进与教育相关的专家学者或社会公正人士,来共同审断不适任教师的去留。草案也增订,当教师认为行政措施损及权益,可提申诉,也可依照劳资争议处理法申请。教师申诉评委会也引进社会公正人士、法律学者、教育学者等共同组成。

教育部人事处也草拟〈教师成绩考核办法〉修正案,未来会采取“正面表列”和“负面表列”的成绩考核单,教师须符合8大项正面表列的考评,考绩才能列甲等。正面表列的指标包含,在校内或校外至少分享一次改进或创新教材教法、3年内至少接受一次教学观察、导师新接班级1个月内完成家庭访问、详实批阅家庭联络簿等。◇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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