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11月16日讯】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鼓励旅外医师返乡服务,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实施“旅外专科医师返乡服务试办计划”﹐目的为均衡专科医师人力分布,落实偏远地区民众医疗照顾,并确保医疗服务品质。
(一)申请资格:
1.领有中华民国医师证书;
2.具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纽西兰、英国、法国或德国之医师资格;
3.并具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纽西兰、英国、法国或德国之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或急诊医学科专科医师资格者。
(二)应检具之表件及证明文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影本或护照影本。
3.中华民国医师证书影本。
4.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纽西兰、英国、法国或德国之医师证书影本。
5.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纽西兰、英国、法国或德国之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或急诊医学科专科医师证书影本。
6.医院聘书。
该计划申请程序、其他规定事项、旅外专科医师返乡服务申请书等有关计划申请问题,请洽该署医事处单一窗口。地址:台北市塔城街36号6楼﹐联络电话:(02)8590-6655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