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申请种族平权措施 美最高法庭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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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秦雨霏编译报导)最高法院周二表示,将重新考虑公立大学在考虑学生入学申请时,是否不应该采取“种族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也就是是否不应该将申请人的种族列入考虑。最高法院在2003年作出裁决,大学在审核入学申请时,可以考虑申请人的族裔。

一名白人学生控告德州大学照顾特定族群的入学政策,让她失去了进入该大学的机会。最高法院将对这个诉讼案进行听证。大法官们将于十月份开学时听取诉讼双方的意见,因此这一案件确定会成为今年秋季大选时的话题。

奥巴马政府已经表示,支持德州大学的做法,并认为根据2003年最高法院的裁决,大学仍然可以在考虑入学申请时进行“种族平权措施”,考虑申请人的族裔背景,以扩大学校学生背景的多样性。

“种族平权措施”的反对者期望是目前最高法庭比2003年作出决定时更加保守,希望他们杜绝优惠特定种族的行为。

大法官欧康诺在2003年作出允许照顾种族的决定,后来她被大法官阿里托(Samuel A. Alito)所取代。阿里托在过去的法庭判决中反对在入学时优惠特定种族。最高法院的自由派法官凯根(Elena Kagan)已经退出德州案件的审理,可能是因为她早先曾经是奥巴马政府的律师。

在2003年的决定中,欧康诺说密西根大学的法学院可以考虑种族作为全方位衡量申请者的一部分。欧康诺说政府十分重视多样化,包括寻求少数族裔学生达到“一定数量”。

尽管许多学校自行其是,许多州包括加州,不允许入学官员考虑种族。

德州拥有独特的系统。对成绩在最高10%内的高中学生,德州州立大学保证录取。但提出告诉的德州高中生费希尔(Abigail Noel Fisher)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而是被放在申请人候选名单当中,其中种族因素和其他因素一起被考虑,比如社区服务,领导才能,考试分数和工作经验。

费希尔结果没有进入德州大学,而是进入路易斯安那大学并且即将在今年春天毕业。

她的律师瑞恩争论说,德州大学系统超过了法庭允许的界限,因为德州大学关于高中成绩最高的10%学生当中加上种族中立的政策已经使得少数族裔学生远远超过在2003年案例中少数学生的比例。

在10%政策下,自动入学的学生占德州大学新生的绝大多数。瑞恩说其中30%的入学学生属于少数族裔。

但是德州大学官员不认为这个比例在本州是足够的。德州在未来将不存在多数族裔。

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庭的一个小组支持德州大学的计划,但是一些高调的保守法官坚决反对并敦促高级法院考虑这个案件。

(责任编辑:毕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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