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公布房产交易法改革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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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谢如慧澳洲阿德雷德编译报导) 南澳企业服务和消费者事务(Business Services and Consumer Affairs )厅长劳(John Rau)日前公布了对房产交易法的改革方案。根据新法规,买卖双方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交易流程也将更加简化合理。

根据阿德雷德时事网的报导,修改草案将以2007年实施的改革为基础。其中一个重大的修改就是对挂牌价表达的要求。目前法规下允许使用的类似“50万以上”或“30万至40万之间”的字眼,在今后将受到限制,以防止压价吸引买家的行为。

新法规还要求房产中介在确定挂牌价时,必须向买家提供充分的依据,这可以是具有可比性的销售数据,也可以是评估报告。另外,目前只针对买家的为期两个工作日的“冷静期”也将适用于公司,因为这些公司很多都是由“为人父母的投资者”组建起来的。劳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让这些投资者享受冷静期的权利,从而在决定是否要继续交易之前,有机会考量卖家的声明,这是合情合理的。”

除了加强对买家权利的保护,新法规也修改了对中介义务的规定。按照目前法规,中介必须第一时间向买家提供上岗或执业证明以及销售代理协议,而新法规将该期限要求延长至48小时。其它修改包括:放宽销售代理期限,允许超过目前的90天期限;对住宅拍卖不再硬性要求宣读拍卖标准条款;以及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多项表格。◇

(责任编辑:陈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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