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房债权不清 南澳一华人夫妇置业梦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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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谢如慧澳洲编译报导)一对满心欢喜准备搬进拍卖购下的新家迎接第一个孩子的年轻华人夫妇,却因为卖家父母的债权要求而落得无家可归。原因是物业产证上的一个警告性条款赋予债权方否定交易的权利,而买家却忽略了这一点。

据阿德雷德时事新闻网的报导,这对王姓夫妇(Will和Daphne Wang)以48.1万澳元的价格拍下了一套位于Westbourne Park的三睡房独立屋,交房时间为今年3月。当时的住家是卖方父母谷格斯夫妇(John & Disonia Gogos),其女儿维维安(Vivian)为了买这套房子,不仅背负了48万澳元的房贷,还向父母举债10万。

谷格斯夫妇(John & Disonia Gogo)对卖价的预期是55万,这样能够让女儿还清所有欠款。因此,在物业以低于预期的价格成交后,他们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对女儿的债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否定任何形式的销售。最高法院于今年3月,也就是约定交房前的一周作出判决,认定销售合同无效。法官库拉吉斯(Chris Kourakis)解释说,由于交易没有获得谷格斯父母的认可,违反了“明确房贷和贷款协议条款”的要求。

这对于准备在10月份迎接第一个孩子的王家夫妇来说,无异是意外的沉重打击。他们已做好3月入伙的准备,在其位于St Mary的房子出租后不得不暂住在朋友家中。王先生说他拍下这套物业时并不知道这个条款,Harris中介在当天出示产证时也没有提及这一点。

而Harris中介的哈里斯(Phil Harris)回应说,公司是按卖家要求出售这套物业,卖家当时表示将在交房当天撤销这一条款。他还说,这一点在卖家声明(表一)上已作了“清晰合法”的表述。卖方声明约定了出售条件,买家可在拍卖前3天以及拍卖开始的半小时前查看。◇

(责任编辑:陈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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