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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被监听者可调阅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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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6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蒋乃辛今天表示,为了保障民众的隐私权,他提案修法规定,未来同个案件监听仅限2次,且被监听人有权利听取或调阅监听纪录。

蒋乃辛说,有鉴于部分地检署以及宪、警、调等各执行机关,在执行通讯监察业务、也就是监听时,没有落实结束后必须陈报被监听人,影响人权很大,因此被监察院纠正。

因此,蒋乃辛提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参照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立法院法制局的建议,限制延长通讯监察期间,最多只能延长1次;换句话说,监听的声请最多只能2次。

蒋乃辛说,根据现行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一般犯罪监听每次不得超过30日,有关于国家安全部分,每次不得超过1年;2次监听就是60日与2年,时间已经足够侦查犯罪。

此外,蒋乃辛提案中也规定,被监听者可以声请听取、阅览或复制相关的监听纪录,以保障民众知的权利。

国民党籍立委林郁方表示,民主国家中监听是很严重的事情,台湾非法监听看起来不少,在总统马英九上任后,非法的政治监听就已经不存在,但还是有司法监听;他说,支持这样的修法,在人权高涨的时代,如果是合法监听就不用怕被查。

在限制监听次数部分,林郁方认为,要限制几次可以讨论,但详细的限制次数,则是等法案逐条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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