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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房屋灾损重建期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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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30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海啸加入灾害防救法范围。房屋因灾害毁损须重建者,从灾害发生到重建完成前,免征房屋税,基地免征地价税。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海啸、生物病原灾害、动植物疫灾、辐射灾害纳入灾害防救法范围,但朝野对海啸预防、应变的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无共识,相关条文保留送协商。

初审通过条文新增规定,房屋因灾害毁损经政府认定不堪使用须拆除重建者,从灾害发生到重建完成前,免征房屋税,座落基地免征地价税。灾区土地及房屋,经政府认定联外交通中断无法正常使用者,无法使用期间免征地价税及房屋税,免征期间不可超过3年。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房屋因灾害需清理、整修才能回复原来使用者,在清理、整修完成前免征房屋税,免征期间不得超过1年。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何欣纯表示,九二一地震后,地震带100公尺内禁建,至今未解除,九二一震灾重建暂行条例已废止,受灾户在无法修复、重建情况下却要继续缴房屋税、地价税,希望从法源基础明订免税。

委员会也通过民进党籍立委段宜康的临时提案,请内政部6月15日前清查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捐款流向不清或拨款缓慢等事,并针对近3年内红十字会理监事会议纪录及政府代表出席、发言与支领出席费情形,及违反相关法令裁处情形,拟具报告送立法院内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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