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泳场欠工程款10年 被欠薪300民工8人已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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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31日讯】广东湛江市海滨游泳场进排水管道铺设工程竣工10年,7百多万元的工程款却迟迟未予支付,为此被欠薪的300余位农民工,却仍然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薪水,其中至少有8人已经去世。

据《南方农村报》报导,已有50多年历史的广东湛江市海滨游泳场,为该市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所。1999年,该游泳场与湛江市建筑集团四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建筑四公司”)签署了进排水管道铺设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后,经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多次核算,工程总造价为由原来98万增加至740多万元。

工程款增6倍 反复扯皮 泳场拉体育局下水还款

湛江海滨游泳场原场长卢锡明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工程款迟迟不予支付的主要原因是“新领导不认旧账”不支付工程

1999年1月18日,湛江市体委(现为湛江市体育局)决定利用财政拨款修建海滨游泳场进排水管道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款必须在竣工之日起2年内付清。当年3月8日,湛江建筑四公司将合同发包给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建荣。

由于设计图纸多次更改等原因,工程地质条件不明等诸多原因,施工工程量大增,造价也一再提高。2000年12月,排水管道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海滨游泳场使用。2001年8月,施工队向湛江海滨游泳场提交了一份工程结算书。由于在工程款总额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此后开始了长达五年的反复审核。

2005年,湛江市工程预结算中心认定湛江海滨游泳场工程总造价为740多万元。这一数字超出施工合同中98万的预算价格6倍。

2005年,湛江市财政局认定:该工程是没有立项与进行公开招投标、边设计边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钓鱼工程”,建设单位擅自扩大投资规模,致使工程投资由98万元追加到700余万。

2008年,海滨游泳场场长卢锡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湛江建筑四公司与刘建荣也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8月24日,法院判决:海滨游泳场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工程款本金570多万元及利息。诉讼双方均对判决不服,分别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湛江海滨游泳场作为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根本没有能力偿还款项,只能求助于主管部门湛江市体育局。2009年9月4日,湛江海滨游泳场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令湛江市体育局承担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10天后,湛江市体育局发出通知,免去卢锡明海滨游泳场场长职务。9月15日,新场长陈向东上任的第一天,海滨游泳场便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撤诉申请书。

2010年8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根据判决,湛江海滨游泳场应将每天的门票收入存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用以偿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直至还清之日为止。海滨游泳场则表示,游泳场本身经营已很困难,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都力有不逮,无法上缴收入。这使得判决最终未能被真正执行。

被欠薪农民工 至少8人去世

湛江海滨游泳场在拖欠的工程款中,包含了3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当年参加湛江海滨游泳场管道工程建设的民工有300多人,大部分是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东岭村的村民。截至到目前为止,在湛江海滨游泳场管道工程中遭欠薪的农民工中至少有8人已去世,包括东岭村村民林某弄、刘某、林某民、刘某武等。

东岭村四组村民林某财表示,他与堂哥林某弄曾一起在湛江海滨游泳场工地铺设管道,“那时是水下作业,要顺着潮汐干活,经常凌晨三四点被叫起来下水,很辛苦。”他说,至今他和堂哥各有两万多块工钱没拿到,堂哥患病时曾经找过刘建荣要钱,但只拿回了点安慰金。

刘某武的妻子表示,丈夫2011年去世,被欠的2.8万工资至今无着落。

对于海滨游泳场管道工程欠款问题,湛江市体育局副局长文某表示,他只是听说工程款超预算太多,争议很大,但具体情况不清楚,

(责任编辑:吴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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