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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官司 中市议员黄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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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0日电)台中市议员黄仁民国99年竞选市议员期间,因竞选总部女志工发简讯指对手涉贿,被控违反选罢法,法院以证据不足判黄仁无罪。

至于传简讯给选民的陈姓女志工,则被台中地方法院判10个月,全案可上诉。

台中地院表示,陈女在99年11月下午以行动电话发送简讯给60多名选民,指黄仁的竞选对手因贿选遭传讯调查,讯后交保。有选民接到简讯,以电话向陈女询问,陈女回复指称,对手被抓到了,希望改支持黄仁。

全案经黄仁的对手提告侦办,黄仁及陈女被依违反选罢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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