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民:“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质是“光辉的人治典范”

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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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9日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至今仍然被某些人认为是1949年以后“毛思想”的经典理论和重大发展。然而这其实是一部“光辉的人治典范”,是历次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基础,是似是而非、逆历史潮流的谬论。

按照现代社会常识和法学观点,所有公民只会处于一般正常情况和因为违反条文明确的法律而被处罚这两种状态,也就是任何人当对他的处罚被解除后,仍然是普通公民,而不会成为永远的“贱民”,仍然可以经商、从政,甚至担任领导和元首。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人为地似是而非地把社会问题分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种。结果:

1.相同的任何现象,例如“生活作风”、“贪污腐败”等等问题,可以任意地定义为“人民内部矛盾”或“敌我矛盾”,于是处理方法大相径庭。这就是最大的不平等。

2.可以翻云覆雨,任意改变,“上纲上线”。最典型的例子是1957年的“反右运动”,本来是皇帝的圣旨,仅仅因为龙颜不怡,定性为“敌我矛盾”,结果55万人被打为“反革命”,150万人成为候补“反革命”。坦率说,历代皇帝对个别人有意见,大可以个别处理。何至于开创古今中外如此厚颜无耻的“阳谋”先例。1959年的“反右倾”,上百万人原来已经定性为“反革命”,结果实在是天怒人怨,“皇恩浩荡”变为“人民内部矛盾”,众人才勉强躲过一劫。

3.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法律和游戏规则,它比法律明确的中国古代的“铸刑鼎”和历代的法典,不知落后几千年。可以在大大小小的范围随意扩大打击对象,例如开始是“地富反坏”,以后加“右派”成为“五类分子”。“文革”时又有“叛徒、特委、走资派”及知识份子扩大为“九种人”,进一步发展为“二十二种人”。如果皇帝“万寿无疆”,还不知多少中国人会成为“敌我矛盾”的专政对象。

4.非常可怕和恐怖的是,法治国家犯法服刑还有年限,一旦定性为“敌我矛盾”就永远成为贱民而永世不得翻身。甭说地主、富农本人,就是他们的子女、甚至孙辈都永无出头之日。“右派”即使到皇帝驾崩,也已经管制了22年,远超过最高判刑期限的20年。

5.这为各级领导提供了人治的“尚方宝剑”,可以随意打击普通草民和政敌。

6.因为除无法无天的皇帝之外,任何人,包括国家领导人都无法可依,完全不知道何时会被定性为“敌我矛盾”,于是除了对皇帝阿谀奉承,溜须舔痔之外,全社会诚惶诚恐,长年累月处于恐怖中。

7.这是大大小小的政治运动、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理论依据和精神宝典。

总之,“关于正确人民内部矛盾”实在是一部似是而非、冒充正确的永远的历史经典,是“伟大思想”的混淆是非的“光辉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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