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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儿童优惠应以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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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9日电)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今天表示,公民营事业提供儿童优惠措施时,应以年龄为优惠标准,她将提修法明订免费门槛为“未满4岁”。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上午陪同陈情人廖先生一家人召开记者会,呼吁修法将儿童免费门槛以年龄为标准,出席记者会的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内政部儿童局、文化部等单位代表都表示支持。

王育敏说,民众陈情国内许多展览、餐厅及电影院对儿童的收费门槛都以身高作为标准不合理,她本会期将推动修法,要求公营事业及租借公用场馆举办活动的民营事业,应明定一致的儿童免费标准,免费门槛最好订在“未满4岁”。

她表示,廖先生身高190多公分,廖小妹妹因遗传也长得高,才3岁就有115公分,在儿童优惠方面常遇到困扰;长得高并不是孩子的错,但国内许多餐厅、文教和休闲娱乐设施都只以身高作为儿童优惠唯一标准,无异是惩罚那些长得高的孩子。

廖太太说,日前带女儿去看恐龙展,展览入口处写着90公分以下才优惠,她当场拿出女儿的健保卡,表明女儿才3岁,符合优惠标准;但工作人员坚持一定要90公分以下才有优惠,让他们感觉不是很友善,后来索性不看展览。

消保处参议王淑慧表示,消保处曾决议要求公私立机构先以身高进行初判,若孩童身高超过标准,再辅以年龄判断,并函示各单位应落实。

王育敏说,她将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期盼年底就能通过,还给孩子和家长一个公道,持续为孩子打造更友善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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