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地产纠纷 需注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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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7日讯】(文/陈建友 房地产诉讼律师)一、解约房客 我该怎么办?

问:我于三藩市购买了一栋两层的独栋住宅屋,该房子是有受租控条例管制的,楼上是出租给七十岁左右的夫妇,楼下则出租给一位八十岁左右的单身男士,每位已居住于该房子十年以上的时间,楼上与楼下的住户各有进出口,楼下房间与厨房是没有许可(permit)加建的。

由于购买该房子是供我家庭使用的,我希望能够与房客解约,但是我知道租控条例规定我需要支付搬迁费给房客,我想知道我需要支付多少搬迁费?因为我的经济能力有限,如果搬迁费太昂贵的话,我或许可以先搬到楼上住,楼上有三个卧房而楼下却只有一个。我听说假如房子中有的房间是没有permit的,我或许可以向政府申请除去不合法加建的厨房及房间,进而借此理由迫迁楼下的房客,这么做的话,我还需要付搬迁费给楼下的房客吗?

答:一般来说,三藩市的租控条例允许房东收回房子来给自己或近亲使用,但是房东必须支付约5,000元的搬迁费给每一位住户,包括与房东没有租约关系的人士,但是每一个居住“单位”最多不超过约15,000元。老年人(年满60岁以上)、残障者、及儿童(未满十八岁)需另多付给每位约3,000元。所以,你需要支付约16,000元的搬迁费给楼上的租客,以及8,000元给楼下的。

租控部门及法院两者都很可能会认为你的房子有两个“单位”,原因是楼上、楼下的住户是两个家庭,而且各有分开大门。但是三藩市的租控条例还特殊规定,年满60岁且已居住10年以上者拥有“受保护地位”,并且所出租的是两个单位以上,除了要支付以上费用外,搬进去居住的房东或近亲当中的人中,至少一位以上也必须年满60岁。

假如你家庭没有任何一位年满60岁的话,从策略上而言,你应设法与楼上的住客先达成协议,有必要的话,稍微多付一些费用来鼓励楼上的住户先搬离,你随着搬进去住一阵子,继续向楼下的住户收租,这么做可让你先把房子拿来自用,同时也可享有一段时间的租金收入,并且把出租单位从两个削减成一个单位,将来你若改变主意连楼下的也要收回的话,你就不再愁以上的特殊规定的限制。

若你考虑除去楼下的无permit房间作为理由来迫迁楼下租客,务必三思而行,有时候这么做会引发房客作出反弹动作﹐如向政府告密其他非法建造。

二、购买1031交换地产 产权有问题

问:我与丈夫合购了一栋20单位的公寓,成交价是100万元,该公寓是住满房客的,月租收入约一万元。我们购买该公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我们所做的1031交换,所以这份交易的订金,是来自于我们售卖一个房产后所获得的资金利得(Capital Gains)。

Escrow刚开始不久后,卖方突然来电说,她恐怕产权有问题,希望双方能够协议解约。据卖方解释,产权上有三个贷款抵押书,第一贷款是1986年登记的,金额是21万元;第二贷款是1987年,金额是13万元;第三贷款是1994年,金额是50万元。第一及第二贷款是私人贷款(卖方好友),第三是银行贷款。由于她决定售卖该公寓时以为100万元扣除贷款及经纪人之佣金之后还有剩额留给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她不只没有剩额,还得从自己口袋里掏出几万元才能Close Escrow,原因是第二贷款带有每年14%的利息,由于始终没有偿还这笔债务,好友也从未追讨,如今她连本带利还欠29万元。

我们无法确定卖方所讲的话是真是假,但是我们实在进退两难,原因是“1031”法律规定交换产物一旦被指定之后,必须于180天之内完成交易,不然的话,我们就必须付几万元的资金利得税。再过40天“1031”交换之180天就到期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卖方经纪有无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答﹕以您的状况而言,由于时间上的约束,您最好设法帮助卖方解决第二贷款的问题,一方面可以试探卖方是否真正面临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让您能够免付资金利得税。从您所提供的数据显出,买价看起来比巿价低,或许卖方觉得自己卖便宜了,想存心解约,只是藉产权问题作解约理由,您务必查清楚事情真相。

根据加州法律,除了一些特别的状况外,一般的私人贷款所收的利息,每年不能超过10%表面上看起来,这第二贷款所收的利息是不合法的。按照加州法律,不合法的利息都可以一概撤消,卖方只欠她好友本金而已。您或许可以请律师为卖方与其好友协商,以说服他放弃该不合法的利息,这么一来卖主就不须掏腰包来Close Escrow了。

假若无法说服他放弃利息,另一个办法就是购买Bond来释放该抵押书,保费大约是6,000元。一旦释放了这第二贷款,卖方就不须掏腰包来Close Escrow,但是双方必须额外签约或补Escrow Instruction以便处理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如买方有权扣留一笔钱在Escrow。另外,万一无法解决第二贷款问题的话,买方有权把产物还给卖方,但是这种解决办法相当复杂,务必请教律师。如果卖方是因为事后觉得自己卖便宜后悔而想解约,请求好友协助并且串通欺骗买主的话,您可能必须透过诉讼或仲裁解决难题。(中文部落格www.KennyTanLaw/blog,408-634-2168)◇

(责任编辑:李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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