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天宇:一国两制中的伪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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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03日讯】二零一三,新年伊始,香港爆发逾十几万人参加的“倒梁大游行”,要求特首梁振英下台及落实双普选。港府和特首均未出面对请愿者的诉求表态。

“倒梁”的起因,是因为香港请愿者认为梁振英特首不能维护港人利益,因此要求梁特首下台。那么,什么样的特首能够代表香港人的利益呢?以现在香港特首的选举体制所产生出的特首,又为何不能代表香港人的利益?

香港立法会去年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香港行政长官将由一个人数为1,200人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投票选出。这1,200人分别来自四大界别:工商及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港区人大代表及港区政协。每个界别300人,合计1,200人。要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获得至少150名委员提名,即总人数的八分之一。候选人取得超过全体1200名选委中的半数(600票)有效票即可当选特首。因此,选举委员会能否代表香港选民的意志决定了它选出的特首能否代表选民的意志。

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24个有竞逐的界别分组选举于2011年12月11日进行投票选举1,2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根据特区政府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此次选举各界别合资格的选民有23.7万人,即各界别有资格参加投票的总人数为23.7万人。其中,共有约6.55万人进行投票,总投票率约为27.5%。即在这号称有投票资格的23.7万选民中,只有四分之一多一点的选民参与了投票。因此,投票总人数只占整个香港人口的百分之一。且不深入讨论这百分之一的投票人是在何种受控状态下产生的,就是这占百分之一的投票人选出的选举委员能否代表99%的港人利益?而他们选出的任何特首是否能代表700万港人的利益?

从香港回归之初的由4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扩展到现在的1,200人,看上去中央似乎在改善香港特首的选举体制。实际上,这种50步,百步的区别根本无法改变其伪民主的本质。而在这种伪民主选举下产生的特首,无论是红或者白,都只能对中共政府负责,代表中共政府的根本利益。

因此,香港街头请愿者要求特首能够代表港人利益的诉求,根本的解决之道必须且只能是由绝大多数港人直接选举出来的特首,且绝大多数选民能够在有政治制度保障的条件下维护或者弹劾他们选举的特首。也就是真民主的双普选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但是,根据基本法,特首的选举制度经过香港立法会通过后,最终需要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因此,决定香港人命运的根本最终还是不在港人手里。

由此,一国两制也好,港人治港也罢,在中共治下的政治制度和体制内就是根本不可能真正实现的虚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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