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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第三度倒阁案 通过机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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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1日电)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对行政院长江宜桦提出倒阁案,但倒阁案须至少57名立法委员赞成,民进党仅40席,通过可能性低。

民进党团对江宜桦提不信任案(倒阁案),立法院14日将开全院委员会审查,15日记名投票表决。

这是立法院第3次,也是这届立法院第2次处理倒阁案。

民国86年国民大会修宪,赋予立法院对行政院长提倒阁权。88年立法院首次处理倒阁案,民进党及新党籍立委分别对时任行政院长萧万长提倒阁案,但两案表决都不通过:民进党、台湾团结联盟去年9月也对时任行政院长陈冲提倒阁案,同样未通过。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倒阁案须经全体立委1/2以上赞成才通过。

立法院现有112席立委,通过倒阁案须至少有57席立委赞成。国民党目前掌握过半数的65席立委,民进党籍立委仅40席,虽然台联党团也表示将对倒阁案投赞成票,但仍不足以促成倒阁案过关。

若这次倒阁案未过,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1年内不得再对江宜桦提倒阁案。

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委1/3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如经全体立委1/2以上赞成,行政院长应于10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后,应于60日内举行立委选举。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不信任案应于院会报告事项进行前提出,主席收受后应即报告院会,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不信任案提出经72小时冷却期后,立法院须在48小时内完成全院委员会审查,及提报院会记名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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