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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厂偷排废水 桃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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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县17日电)桃园县大园铭宏亿砂石厂未经许可擅自排放碱性废水,桃园县环保局除重罚外,也限期3个月内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

桃园环保局今天说,老街溪是大园乡地区农田灌溉重要水源,事业废水不但污染环境,影响民众生活,更会影响农作灌溉和品质;排放到外海,也会污染沿海渔业捕捞。

大园工业区周边一直是稽查管制重点。环保局稽查人员15日沿老街溪巡查,于老街溪桥附近发现对岸溪水呈现褐色,立即循线稽查。发现褐色废水是从岸边石缝处排出,采样检测呈碱性反应,随即沿水路往上游追查,查获铭宏亿砂石厂偷埋暗管排放洗砂废水。

桃园县环保局说,铭宏亿砂石厂从事土石加工业,属于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应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的列管事业。稽查人员进厂稽查发现,该厂将洗砂废水收集于暂存池内,再经由埋于石砾下的暗管排入老街溪,经于排放处采样检测pH值达10.8,属于碱性废水。

稽查人员当场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告发,责令厂方立即封管停止排放,并限期3个月内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排放废水。另外,采样携回检测悬浮物,将再依检测结果及裁罚基准处分。

环保局指出 对于铭宏亿砂石厂至少裁罚新台币10万元,并限期3个月内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在未取得许可前不得排放废水,一年内被连续查获3次即依法勒令停工。

另外,环保局表示,铭宏亿砂石厂无工厂登记证,属违章建筑,也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将再把全案分别移请县府工商发展局、工务局及地政局依法查处,除可另行依法裁罚,甚至依重大污染拆除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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