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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14日电)男子陈海鹏在台北县树林市八德街设公司,采砂石、批发建材,在洗砂沉淀池偷埋暗管,将废水排放入大汉溪。板桥地方法院依违反水利法等罪,判他2年4个月。本案可上诉。
根据板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陈海鹏民国95年间设立砂石公司,在厂区埋设暗管,再将树林市环河路与厂区连接的道路侧沟壁凿破,让暗管与侧沟连接。
砂石公司以此暗管偷排放洗砂废水,影响行人与车辆安全,造成公共危险,96年5月底遭板桥地检署会同经济部水利局第十河川局、台北县府水利局、环保局两次查获。
未料,陈海鹏遭查获后,原址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借尸还魂重施故技,97年4月以软管接通道路侧沟盖,偷排洗砂高浓度泥浆废水,严重污染大汉溪,也容易造成水门淤积,汛期时酿成灾害。
法官依违反水利法、破坏水利设施、触犯公共危险等罪,判决被告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4月,并科新台币10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