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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船擅自航行大陆 船长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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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基隆1日电)渔船“协福66号”涉嫌未经许可,航行至福建省三沙港沿岸共12次。基隆地院审理后,判决陈姓船长拘役110天,缓刑3年。

基隆地方法院指出,“协福66号”陈姓船长,自民国100年5月22日至去年8月29日间,从新北市万里区野柳港报关出港后,却仅载运少量或甚至没有渔货返港。

经安检人员调阅渔船航迹图、中央气象局等资料,发现陈姓船长涉嫌未经许可,擅自航行至中国大陆福建省三沙港沿岸共12次,检方侦查后,依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被告陈姓船长在法院审理时表示,“我全部承认犯罪,知道我错了,希望法院能从轻量刑”,法院审酌被告坦承犯行且犯后态度良好;另法官认为,被告经济状况并不富裕,仅是受雇的船长,近来渔货量并不多,渔民也很辛苦。

法院审理后,判决陈男拘役110日,缓刑3年,缓刑期间应向公库捐款新台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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