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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券毁损 编码能辨识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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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0日电)送礼旺季将至,消基会今天提醒,消费者若持有的礼券破损且字迹模糊不清,但礼券的编码等重要内容仍可辨识者,可持原礼券向礼券发行人申请换发。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12月间,至台北市、新北市的量贩店、超市及百货公司购买不记名现金礼券与商品礼券,共计购得10项样品,并以“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检视。

消基会指出,在10项样品,有1样样品(全家商品礼券)礼券上标示不补发也不挂失,但网站上则写出如毁损但仍可辨识条码或面额,可办理换券。

消基会10日公布调查结果,这次抽样的7-ELEVEN礼券(右)虽无标示截角无效,但仍有截角虚线;消基会建议业者除去,避免消费者误认撕掉截角无法使用。(中央社)

有2样样品(新光三越百货商品礼券、诚品礼券)标示毁损无效,但致电询问时,均表示只要仍可辨识,可继续使用或换发代用券。

其余样品皆在礼券或网站上标示,只要还能辨识就可以使用,或依照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消基会建议,全家商品礼券、金石堂图书礼券、新光三越百货商品礼券、诚品礼券4家公司还应以白纸黑字正确标示,确保消费者权益为宜。

此外,消基会表示,礼券发行人不得记载使用期限;不得记载未使用完礼券余额不得消费,这次购买的10项样品皆符合以上规定。

消基会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服务)礼券前,应先充分了解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特性,同时应视需要购买适量的额度,购买礼券后尽量在短期内使用,并在使用完毕前保存购买凭证。

不幸发生纠纷时,应即时经由申诉管道进行申诉,确保自身消费权益。

消基会呼吁业者,尊重消费者知的权利,主动将应记载事项标明告知,让消费者合理且正常使用礼券,才能达到消费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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