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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县府明年起 建照全面委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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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詹亦菱台湾花莲报导)为推动便民措施,花莲县长傅崐萁指示建设处,主导修正“花莲县建筑管理自治条例”,并增列第39条,将建造执照审查业务委由专业公会团体办理。

目前县府已完成委托花莲县建筑师公会,执行审查及执照印制等作业,建设处处长邓明星表示,此案实施后,从建造执照挂号申请至领得执照,将由现行的14天作业,缩短至7天完成。

据县府统计,每年受理民众建筑执照申请案件逾两千件(包含建造执照、变更建造执照、使用执照、变更使用执照、杂项执照、拆除执照等),对于建筑管理人力负担沉重,经花莲县议会于本期会审查通过“花莲县建筑管理自治条例”,明订法源,得授权专业公会或团体,委托办理建造执照审查及执照制作等业务。

县府表示,目前签署契约委托审查业务范围,以一般民众之建造执照申请案为主,且数量每年近约千件,若施办后,必会大幅纾解人力,并解决务民众不耐等待的沉痾。

邓处长进一步说明,此项委托案将自12月1日起,先以花莲市吉安乡局部区域进行初步试办,明年则全面实施,凡属花莲县境住宅、店铺、农舍、农业生产设施及杂项工作物等建造执照,均属委办范围。

花莲县建筑师公会理事长吴金能表示,公会受委办建造执照审查及执照制作业务,除维持原公会收费标准不另新增审查费用外,还将视需要增聘人手购置设备,协助花莲县政府推动建筑管理革新,更不辜负民众的期待。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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