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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限缩检察官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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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6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被告在高等法院历审中获判3次无罪,除非判决抵触宪法或违背司法院解释、判例,否则检察官不得上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所提“刑事妥速审判法(简称速审法)第9条条文修正草案”,为防止检察官滥权上诉,限缩检察官上诉权。

草案规定,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所为无罪判决,或其所为无罪之更审判决,于更审前曾经同审级法院为二次以上无罪判决者,提起上诉的理由,以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违背判例为限。

会议主席吕学樟裁示,全案不需经由朝野协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说,“一个检察官说重罪,6个法官说无罪”,检察官还上诉,这不是浪费国家资源吗?

法务部政务次长吴陈镮说,单方面限制检察官上诉权的修法不是很妥当,整个诉讼制度的改革不是修速审法,应修改刑事诉讼法,单方限制检察官上诉权,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原理,而且对被害人或告诉人的权益可能保护不周。

另外,会中通过附带决议,受假释人的假释处分经撤销者可依刑事诉讼法向法院声明异议,须等检察官指挥执行残余刑期后,始得向法院提起救济的规定尚非周全,因此要求相关机关检讨改进,不服撤销假释的受假释人,在入监执行残余刑期前,得适时向法院请求救济。

吕学樟说,这项附带决议,可避免日后类似前立委颜清标假释未被撤销所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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