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政府强拆 92岁老校长流离失所

吉林省辉南县政府强拆,让92岁离休老校长无家可归!

【大纪元2013年02月11日讯】原辉南县第六中学的老校长解承先晚年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无处安身立命!

解承先:生于1921年,四五十年代任小学主任、校长;六十年代进入辉南县第三中学出任校长;七十年代进入辉南县第一中学任校办厂长,七十年代后期调入辉南县第六中学任副校长;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作为甲方代表曾参与辉南县学校校舍的基本建设,建设的学校有:1983年辉南第六中学新校址,90年代离休后参与建设的有:辉南县职业中学,辉南县朝鲜族中学,辉南县第七中学,辉南县第四中学,为辉南县教育事业建设事业贡献了40多年,1987年光荣离休。

解承先一个世纪老人,走过了民国,走过了伪满,走过了抗战,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历了土地革命、三反五反、反右四清、大跃进、大饥荒和文化大革命,如今在晚年92岁高龄,却没能躲过一场强拆浩劫!

2008年辉南县教育小区开始动迁,此时这个区域开始了断水、断电,老人及家属祖孙四代人三个家庭响应“政府棚户区改造”搬离了原住地,老宅是1981年教育局对在教育事业上有贡献的人的安置房屋,解承先及家人已经居住近30年,然而地方政府为了开发土地、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幌子对百姓进行疯狂的掠夺!

“通化华田房屋开放有限公司”立项的综合开发项目“卓越家园”工程投资为3.6亿人民币,总占地面积为25.97平方米。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开发商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证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不得从房地产开发业务。”

根据官方网站了解到通化华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证书》于2010年8月25日被吉林省建设厅吊销,该公司未重新核定资质证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已不具有进行开发房屋业务的资格,该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实属非法行为。

通化华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97万平方米(25.97公顷),事实他们向辉南县国土资源局只缴纳了8万平方米(8公顷)土地出让金,上述事实证明该公司大量侵吞国有土地资源和税金,该公司已构成刑事犯罪。

该公司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96亿人民币,但是该公司不具有投资开放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文件。

根据上述事实足以证明通化华田公司在不具有房屋开发的主体资格,而是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是辉南县县委书记在背后给他们撑腰,听说是最大的股东,所以开发商才有这样的勇气践踏人权公然掠夺百姓财产!

一个世纪老人,一个与共产党同龄的人,一个在教育战线树立丰碑的人,一个曾经参与建设多所学校校舍的人,竟然土地使用权被抢劫了、房屋被强拆了!这就是一个为教育事业做杰出贡献人的悲惨的命运!最终失去一个属于自己的寒舍,上无片瓦遮身,下无立锥之地,只能委身在养老院里度日如年,老伴在强拆后精神受到了极大刺激,身心每况愈下,目前瘫痪在床,不能自理,每天靠打针吃药维持生命,膝下子女儿孙四分五裂,有家不能回,有心不能孝。

老人每天都在看新闻联播,关注十八大,关注新的领导人改革方向,期盼能有效的反腐,制止违法乱纪,贪赃枉法,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辉南县政府!强拆的不仅仅是一座座房屋,还有一个城市的道德和华夏文明、你们强拆了一座丰碑;你们强奸公序良俗,你们泯灭了天理良心!

如此连基本的执政道德和良知都没有的辉南县政府和枉法的县委书记,你们怎么好意思自称为人民服务?怎么好意思心安理得怎么好意思要求百姓支持和热爱?你们一面大摇大摆利用公款来浪费奢华,一面还恬不知耻地要百姓歌颂你们是多么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连抢劫犯也没有让受害人感谢他们抢劫行为,难道你们连抢劫犯都不如。你们可否为你们如此的没有良知和无耻而感到羞愧?

麻辣的!你们只为人民币服务?

请问这些官员,你们的良心到哪里去了?

你们到底是不是中国人?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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