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控告封开县扩建重污染项目 不尊重农民意愿

投书人:广东省封开县长岗都苗村委会龙湾村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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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21日讯】我们是广东省封开县长岗镇都苗龙湾村委会龙湾村的村民,现有人口约280人,水田、旱地、林地等共有约3500亩。

我们控告当地政府为了扩建重污染的水泥厂,不尊重农民的意愿,不顾中央政府三令五申,顶风强征、强拆、强迫农民上楼,严重影响村民基层的社会稳定。

当地政府在没有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和批准征地的相关法律文件,更没有征求农民同意,就低价强征本村全部土地。强拆全村房屋,特别是2005年遭西江洪灾后,由省、市扶持150万元救灾款重建的家园首先进行非法逼迁。

农民只得到每亩5900元至21200元的征地补偿和每平方米450元至850元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当地政府只字不提。

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当地政府都没有和我们村民召开集体会议,也没有征求我们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其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实执行情况等,都是有政府单方面确定的。

2011年1月21日新征地拆迁《条例》颁布后的二月十四日起至今,其仍然组织实行行政强制拆迁,当地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我们村民多次群体上京信访。

地方政府采取软硬兼施,威迫利诱、填积农田、阻塞排水设施和道路通行。损坏农民自建的供水设施,中断通讯和电视信号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更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滥用职权、砸烂公、检、法、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等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被公安机关非法拘押的有:叶某权、叶某雄、黄某雄、黄某全、黄某波、黄瑞林和村长蔡某煌等。

地方政府的“土皇帝”目空一切,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疯狂打击维权,报复上访,公然通缉上京上访的主要组织和带头人黄瑞林、黄某波,压制群众意见。

六月二十四日晚约十点,已经到京信访的村民在羊坊店一间旅店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并被押到北京另一家旅店叫绿景宾馆的地方非法禁锢。再在第二日早上又被劫持上开往广东的火车上。二十八日押到广东火车站,每个上访村民以伍万元的价格“卖”给在广州火车站等候多时的封开县委政法委书记。再被押送到县公安局进行隔离审讯,地方政府千方百计阻塞诉求渠道,抓捕上访村民,疯狂打击维权,报复上访人员。自此之后一个自称是肇庆市公安局“政委”梁姓官员日夜到村民家中进行恐吓。终究这里面隐藏了多少腐败的秘密?但求中央有关部门切查。

强买强卖,强迫被拆迁农民购买由官商勾结而建的劣质房屋。将房产所使用的土地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改为国有土地。将利益的魔掌伸到农民的腰包里,将农民的利益掏空,农民群众在这些腐败官员的心目中只是被压迫、剥削、奴役的工具。

地发公安机关不但违规参与拆迁等非警务性活动。而且组织、领导、操作社会带黑恶性质势力,参与征地拆迁。采取恐吓、砸烂门窗、暴力毒打、制造流血事件等手段迫使搬迁。使公安机关成了腐败的护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帮凶打手,更是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制造冤假错案,扼杀见义勇为和草菅人命的罪魁祸首。

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瞒上骗下、欺压百姓、对违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只手遮天。

因此!强烈要求中央政府派督察督查。坚决依法严从快查处决强制征地拆迁,暴力拆迁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查处,对渎职、失职的部门要严肃追求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惩直接责任人和违法乱纪的腐败官员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群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广东省封开县长岗都苗村委会龙湾村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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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资料: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2012年2月2日,肇庆市封开县公安局长岗派出所所长梁天芳,与同事前往嫌疑人黄锐林家中进行传唤时发生争执,遭嫌疑人的两名儿子持刀、铲、砖追打受伤,两个多月后不治身亡,4月25日被追认为烈士。一年后的2013年4月12日,动手行凶的黄世兴、黄云来兄弟俩,一审被判处死缓、无期。

  上门传唤遭遇殴打

  2012年2月1日,长岗派出所向辖区一名涉嫌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黄锐林发出《传唤通知书》,传唤后者于次日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次日,黄锐林未到,梁天芳即带领副所长刘永等人前往黄锐林家中。

  在黄家的二楼,双方发生了争执。黄锐林的大儿子黄世兴得知警方“上门抓父亲”,赶紧通知弟弟黄云来。黄世兴、黄云来两人先持刀和平头铲乱砍乱打。混乱中,梁天芳摆脱纠缠下楼躲避。黄世兴追下楼,捡起一块灰砂砖,朝梁天芳后脑杓多次击打。

入院2个月后不治

  梁天芳受伤入院,两个多月后的2012年4月21日,因抢救无效身亡。4月22日,肇庆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尸检鉴定,认为梁天芳系头部受钝性物体击伤后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肿胀,脑水肿引起颅内压增高致颅脑损伤,“被害人梁天芳系因头部被他人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2年7月17日,黄世兴、黄云来兄弟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兄弟俩的父亲黄锐林、大伯黄秋林则被以妨害公务罪起诉。

  2013年4月12日,肇庆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黄世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对其限制减刑;黄云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黄锐林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黄秋林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

案发背景与拆迁有关 公检法机关应回避此案

  作为被告人黄世兴的辩护律师,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思鲁律师在此案开庭时认为,此案的发生与肇庆当地的拆迁有关。据王律师介绍,2011年4月,黄锐林因卷入一宗民事赔偿纠纷,对方报案后其被以敲诈勒索罪接受警方调查。时值黄锐林的家处于拆迁之际,相关部门多次前往看守所做说服工作,要求黄锐林带头签字以获取保候审。案发当天,随同派出所警员一同前往黄锐林家中的,即有负责拆迁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双方冲突由此而起。

鉴于本案被害人梁天芳所任职的长岗派出所,系肇庆封开县公安局派出机构,王思鲁律师认为由封开县公安局事发后负责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认为为保证本案的公证性,肇庆当地的公检法机关依法应当回避,相关死亡鉴定也应重新进行,但上述辩护意见均未获得肇庆中院采纳。

以下是律师点评:

“封开强拆血案”于2013年4月12日上午宣判

【按评】:
黄世兴等涉嫌故意杀人罪、黄瑞林等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第一被告人黄世兴的辩护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认为:本案的一审判决是专制下把人民当成敌人的产物;是“杀”黄世兴一家,“儆”龙湾村全体被拆村民,为强征强拆保驾护航的一次反法治判决。尽管肇庆市中级法院为法治作出了一些努力和尝试,但终究抵不过领导的看法。主要体现在:一、本案的起因是政府违法征收龙湾村的土地,为了迫使村民同意拆迁补偿,政府通过公安局搜罗村民的各种罪名。其中,本案的被告人黄锐林曾因子虚乌有的敲诈勒索罪被公安局多次抓捕到看守所,被逼迫签补偿协议。黄锐林的儿子黄世兴,黄云来不满派出所梁天芳、刘永(所谓“被害人”)等人对其父亲的抓捕,与他们争执、打斗,最终酿成惨剧。辩护律师已经反复提到,梁天芳等人对黄锐林的传唤是否合法,将决定着黄世兴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然而,一审判决并没有实质审查该传唤是否合法,没有查明敲诈勒索罪是否存在,仅凭梁天芳等人有传唤通知及穿警服,就认定他们是在合法执行公务。辩护人不禁问:穿警服,有可能在扫黄,也有可能在嫖娼。你凭警服怎么确定?二、梁天芳等人的公务是否合法,是否合法地执行公务,都关系着封开县公安局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本案的处理结果跟封开县公安局有利害关系。因此,该公安局应回避本案。一审判决居然认为封开县公安局无需回避。三、一审判决认定黄世兴、黄云来向梁天芳、刘永的头和颈猛砍数刀,用砖头、相机猛砸他们头部。如果真的如此,梁天芳、刘永早就身首异处,还能悠哉悠哉地自己走去医院?四、梁天芳是在受伤住院80天后死亡的,受伤当天他自己都说并无大碍。因此,死因鉴定是本案关键证据。辩护人多次指出鉴定的检材不完整,主体不适格,程序不合法从而影响结果,申请重新鉴定。在控辩双方对此产生巨大分歧下,法院居然拒绝重新鉴定。由此可见法院担心若鉴定得出其它结果,此案不知如何收场。五、侦查机关,即被害人梁天芳、刘永的单位,也只认为黄世兴等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到了审查起诉和一审,就变成了故意杀人?!六、在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之下,本案一直悬而不决。但昨天法院突然通知辩护人今天宣判。辩护人问为何如此突然,法院人员回答领导刚刚批下来了。由此可见,一审判决完全是按领导意思定案,是典型的先定结果后找理由的判决。

黄锐林辩护律师周峰剑认为:从判决结果看,此无疑是当地司法部门乃至政法委、政府干预个案而使法院不得已作出的违背客观事实的定罪量刑,从故意伤害到故意杀人的罪名转变,从梁天芳受伤到80天后治疗死亡次日即评为烈士,从当地媒体一边倒的报导,种种因素早已看出判决结果是设计好再找理由。对案发的起因暴力拆迁、滥用公权力逼迁而实施公务行为的违法性刻意地避而不谈,刻意放大当时行为,淡化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在程序上,该案审理严重超期,对辩护人针对司法鉴定的实体及程序重大瑕疵也不正面回应,反而予以采纳,显然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可想而知,这种结果是为警示抗拒拆迁村民,同时也是在保护非法征地、拆迁的得益者和执行者。

黄云来辩护律师龙元富认为:一、侦查、公诉,审判整个刑事司法程序违法;公诉和审判的思维严重违反逻辑-该案的逻辑起点是被告人黄锐林被指控涉嫌敲诈勒索,之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被非法传唤,传唤过程之中双方发生纠纷,而公诉人违法隐匿敲诈勒索全部相关证据及其刑事指控,这样的公诉与审判绝对违法。二、负面性司法影响是,凡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只字不提,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无限放大。三、最关键的证据梁天芳的死因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所需鉴材可以提供而刻意不提供,在辩护人严正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之后没有任何回复与回应只在判决书中说不接受申请。四、最让人愤怒至极的是,这份判决是先作出判决再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似是而非的理由的违法判决。五、判决明显编造事实,现有证据明确记载梁天芳是自己步行到医院就医,是80天后死亡的,而判决却说梁天芳是被送到医院。六、该案之所以严重超期,是因为这个案件的实际上的裁判权不在肇庆中院而在某些领导手中,昨天法官电话通知今天宣判,我们问,明天宣判怎么今天才通知?法官说,昨天才批下来。概而言之,这份判决是封建皇权的遗风余韵,是文化大革命专政思维的翻版,是某些不明真相领导拍胸部的畸形儿,是欲加之罪的司法迫害,绝不是现代法治的产品。

黄秋林辩护律师邱恒榆认为:“封开暴力拆迁案”判决无视政府工作人员以子虚乌有的敲诈勒索罪拘留黄锐林,逼迫黄锐林在看守所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等事实,无视侦查阶段存在违法管辖、自控自侦、自鉴自证等程序违法情形,只字不提辩护人举证的证据以及关于调查取证、重新鉴定等申请,对本案四被告人强行定罪重判。本案判决实际上为上述人员的违法拆迁、违法侦查、违法鉴定、违法审判等行为背书,将公众对事实和法律的看法引向真理的反面,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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