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广东省南雄市煤气中毒事态严重 当地政府却置若罔闻

广东南雄2011年春节至今的煤气中毒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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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5日讯】2011年新年对南雄市许多家庭来说是个不祥和的新年。自2月2日(年三十)下午至2月8日(初六)城区就有35人煤气中毒。8日以后,电视台通过各种方式提醒市民注意安全,但时至今日,仍不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自出事以来至今(保守估计)就有六、七十人煤气中毒。那么事件的元凶会是谁呢?

一、从与本案无关的一个事例去看:

为避免各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先从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事例去分析。

一条公路有一段弯道,在一定时间里有100辆车经过,假如有几个司机出事了,你肯定会说,是司机疲劳驾驶、超速行使、酒后驾车、车辆老化……但是,假如有几十车辆都在这一路段出事,你还能这样说吗?《今日说法》就说过这么一个案例:在一条公路的弯道旁边住着一户人家,有一天,这条泥沙路变成了宽阔的水泥路,这一家人非常高兴。但是,在公路修好的几天里,这家人遭遇了3次“地震”(房子被车撞上),前两次事故都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了第3次以后,这家人却不敢再住下去了,于是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考察研究,最后推出的结论是:弯道路面设计不合理(一面高一面低),车辆经过时会产生离心力,一不小心就会冲出路面。最后由公路局重修路面,并赔偿一切损失。

一般意义的煤气中毒是由于煤气泄漏或通风条件差、冲凉时间过长从而引起一氧化炭中毒。但是,这次事故很特殊,在天气明显转暖的短短几天发生煤气中毒的人实在太多,且中毒现象反常,为此,当时我们怀疑是这批正在使用的煤气质量有问题,并及时请政府质量监察部门对该煤气进行了检测。鉴定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该煤气有三项指标不合格,其中一项总硫超标四倍多。那它会是事故的元凶吗,请看如下的分析。

二、从煤气检测结果看煤气与中毒事故的关系

1、通过查找资料及上网查询得到的各种信息,简单归纳为:①液化气的总硫,分为无机硫和有机硫,无机硫中的硫化氢(H2S)含量最大,总硫应小于343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含量应小于20毫克/每立方米。

②硫化氢(H2S),易溶于水,对人体有剧毒。它是一种强烈神经毒物,它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能与人体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价铁作用,而且对人体中的各种酶均能起作用,使代谢作用降低。硫化氢在空气中浓度不大时,即能使人眩晕、心悸、恶心,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0.1%以上时,可立即发生昏迷和呼吸麻痹而呈“闪电式”死亡。急性中毒后遗症是头痛、智力降低等。

2、煤气检测结果中,总硫的含量是每立方米一千三百四十多毫克,超过国家标准的四倍多。根据以上信息,结合中毒事故的许多现象可以断定,硫化氢就是元凶,而不是一般煤气中毒中的一氧化碳。事实和理由有:

①硫化氢易溶于水,遇到水蒸气时往低处飘。因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一批煤气,用于炒菜时没人中毒,而用于冲凉却那么多人中毒;一般来说煤气中毒,天气越冷个案发生越多,但去年冬天那么冷也没多少起中毒事故,可这次中毒是在天气明显转暖时发生,而且南风天(水汽重)更多。

②事故中毒者至今仍感觉到神经衰弱、记忆力减退,甚至有中毒者再次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血管性神经晕厥”。这都与硫化氢的危害相吻合。

③事故中毒者的家属反映,许多人是放水洗头或冲凉,时间在几分钟至十几分钟不等。这与硫化氢的毒性相吻合。而一氧化碳密度比空气小且不易溶于水。

三、从以往案例看

‘安徽管道煤气中硫化氢严重超标毒气涌向六万家庭”。2004年6月8日安徽省淮北市管道煤气中的硫化氢严重超标,尽管当地政府紧急采取全城停气等措施,但仍造成两人中毒身亡、一人住院治疗、八人轻微中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赴淮北调查人员发现,该市城市管道煤气从生产厂输送到市民家庭,其间居然“无防线可言”。据煤气专家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煤气硫化氢超标、产品质量监控薄弱在业界已是“公开的秘密”,管道煤气事关千家万户安危,这起事件给城市管道煤气公共安全敲响了警钟。煤气“放毒”达两月香港一家企业2002年收购国企淮北市焦化厂,成立了长源(淮北)焦化有限公司,为淮北市三区一县6万多户家庭提供煤气。

综上所述,本次煤气中毒事故的元凶是液化气中的总硫超标,我们要求政府部门督促煤气经营者承担最起码的责任:1、召回未使用完的这批有毒煤气或告之市民这批煤气不能用于热水器;2、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用。(当地气站有向供应商追偿的权利)。希望政府及有关专家,本着求真务实的作风,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尽快还市民一个公道。

全体受害者及家属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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