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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卖中古车里程数应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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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25日电)新北市消保官指出,中古车商售车时里程数应是实际里程数,若没有特别声明不担保,一旦里程数不实,业者恐涉法律责任。

新北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许宏仁指出,近日接获消费者申诉,向中古车行购买2004年出厂中古汽车代步,当时仪表板显示里程数为6.1万多公里,去原厂检查时才获知实际里程数已达13万多公里。

他表示,申诉者认为车商未告知实际车况,已影响权益,要求解约退款,但业者主张已口头告知及在合约书上标明仪表里程数仅供参考字样,并愿补贴1万元补偿,但消费者不接受并决定以诉讼来解决纷争。

他指出,中古车售价除参考厂牌、年份及原来使用情形是否为租赁车或计程车外,里程数多寡也影响到实际交易价格。

他说,依经济部公告实施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业者需就是否担保车辆里程数和现况里程数一致来表示意见,如果业者没有特别声明不担保,就直接认定业者担保现况里程数即是实际里程数。若有不实,业者应该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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