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揭银行伙同法院私吞贷款 涉20亿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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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茹岚报导)最近来自中国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董明万律师亲赴海外向大纪元揭露西藏建设银行将对外贷款变成呆账、坏账,用空壳公司作掩护,与四川法院勾结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和执行的合法外衣,将执行款转案外人,从而侵吞巨额国家财产。银证律师事务所由于发现其中黑幕,不予合作而反成被告。经银证律师事务所调查,该黑幕涉20多亿金额。

律师事务受托追债 揭出不寻常黑幕

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董明万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在2009年3月,其律师所受西藏建设银行投资开办的西藏色亚置业公司(简称:色亚置业)委托,向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昌志能)和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公司(简称:四川智能)追讨一笔大约800多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2009年3月,西藏色亚置业公司委托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向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公司追讨一笔大约800多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当事人提供)

银证律师事务所据此通过成都中级法院审理向西昌志能公司强制执行,并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2011年4月,银证律师事务所收到执行到账的480万元。

本来银证律师事务所只要把收到执行款转给委托人色亚置业公司,其律师事务所就完成委托,可心安理得的收15.3万元的代理费。然而,银证律师事务所此时却发现委托方其中不寻常的举动,从而揭露出其中黑幕。

“按照之前的约定,此款应打给委托方,即色亚置业公司,但是委托方却要求把款项打给北京建银公司。这意味着要把款项打给案外人,违反了当初的约定,我因而拒绝了委托方的要求。”董明万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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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证律师事务所发现执行到账的480万元的付款人是德昌县志能科技公司,并非西昌志能公司。(当事人提供)

“合法”追讨银行贷款 体外运作“吞款”有方

与此同时,银证律师事务所才发现执行到账的480万元的付款人是德昌县志能科技公司(简称:德昌志能),并非西昌志能公司,两个公司名相近,没有留意看的时候,还以为是就是通过法院执行的负债公司。

随后,银证律师事务所还查到付款人德昌志能公司是一家虚假注册的公司,而委托方色亚置业公司已经倒闭,也是一家空壳公司。

现在色亚置业公司向西昌志能公司和四川智能公司追讨欠款本息800多万元,通过法院审理执行到账48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该款应当归投资开办人西藏建设银行。但是委托方色亚置业公司却要求将此款转账到案外人北京的所谓主管部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建银投资)。

董明万律师分析说:“色亚公司已经倒闭,那么按理,这笔款项应该打给公司投资人,也就是西藏建设银行。”

董明万律师认为,表面上看,这480万元是执行案款,实际上是西藏建设银行与他人勾结将银行贷款变成呆账、坏账,然后用空壳公司作掩盖,通过成都中级法院民事诉讼和执行追债,然后由虚拟注册的非真正债务人德昌志能公司将现金480万元转入其律师事务所,再转给案外人北京建银投资公司,以达到侵占国家贷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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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色亚置业公司要求银证律师事务所把款项打给案外人北京建银公司。(当事人提供)

律师事务所成被告 中级法院判决书“露馅”

之后,色亚置业公司向成都市中级法院起诉银证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成都市中级法院判色亚置业公司胜诉,银证律师事务所必须承担法院的诉讼费用,以及480万资金的利息。

然而,成都中院的判决书也泄漏不少“秘密”印证董明万律师的说法。

2011年,西藏色亚置业公司向成都市中级法院起诉银证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成都市中级法院判色亚置业公司胜诉,其判决书泄漏了不少“秘密”印证董明万律师的说法。(当事人提供)

判决书上清楚的写着“2011年1月21日,西藏色亚置业公司与西昌志能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西昌志能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前划款480万元到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上账上,此后双方又签订执行和解补充协议,将划款时间延迟到2011年4月11日”。

也就是说与色亚置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是西昌志能公司,付款人也应该是西昌志能公司。

而判决书紧接着写的是“2011年4月11日,德昌县志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账户上转款480万元。当日,西昌志能公司通知李德昌执行案款已转入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账户,西藏色亚置业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向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指定接收案款账户的函,要求将该480万划入其主管部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

这证明了付款人是案外人德昌志能公司而非西昌志能公司,以及色亚置业公司是要求银证律师事务所把此款转汇给另外一个案外人北京建银投资公司。

虽然判决书称,法院“查明”案外人北京建银投资公司是建设银行股份制改制时作为遗留问题,将建设银行西藏分行出资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色亚置业公司划归给其主管。但是接下来判决书判决银证律师事务所败诉,要求480万元执行案款划入却是色亚置业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户名:区建行存款,账号:2140001)也就是说,此款是要汇入西藏建设银行账号,不再是色亚置业公司的“主管”北京建银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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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显示法院判决银证律师事务所败诉后,要求480万元执行案款划入色亚置业公司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户名:区建行存款,账号:2140001)。也就是说,此款是要汇入西藏建设银行账号,不再是色亚置业公司的“主管”北京建银投资公司。(当事人提供)

对此,董明万律师说:“追讨不回来的债务,成为呆账、坏账,西藏建设银行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执行等貌似‘合法’的行为,这笔账追讨回来了,但没有归还给西藏建设银行,这笔钱变成体外循环,就不是国家财产了。”

“这整个案子揭露了政治腐败,进而到司法腐败,双方如何互相勾结洗黑钱。若这480万真的成功转到北京建银投资公司,那么他们就达到了洗黑钱的目的。”董明万律师一针见血地点出此案的关键。

类似洗钱罪行或涉20多亿 曝光黑幕律师所遭司法迫害

随着银证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发现,其律师事务所受委托追讨的800多万,其实只是一小部分。

董明万律师说:“他们还通过其它的公司,例如海南色亚公司等在进行类似的犯罪行为,涉及金额可能高达20多亿。”

“要成功进行这样的洗黑钱行为,必须有官员、法官和银行行长在背后支撑,由于我拒绝配合,事件才得以曝光。”董明万律师分析说:“再往高层看,涉及层面这么广泛的犯罪行为,肯定还有更高机构的掩盖才能进行。国家银监委、中国人民银行肯定知道此事,但它们不管。甚至有更高的官员参与此事。”

为此,董明万的律师所遭到中共司法的迫害和干扰,有关单位不让银证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也不让董明万的个人执业证进行年检。

最后董明万律师担忧地说:“我为中国的政治黑暗和腐败感到痛心,也为自己所遭到的迫害感到忿忿不平。我一直很想把这个事件揭露出来,但是在中国根本得不到公平报导的机会。”

这次他亲赴海外独家向大纪元报社揭露黑幕,要求大纪元报导此事件,是希望他的经历能作为一个例子,让大家看清中国官场的腐败和滥权。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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