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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茶花属说明 注册商标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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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3日电)维他露公司注册“御茶园(双)茶花”商标,遭黑松公司提起异议,经济部因而要求智财局重新决定。最高行政法院今判维他露败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维他露公司于民国98年10月以“御茶园(双)茶花”向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获准。出产茶花绿茶的黑松公司提起异议失败后提起诉愿,经济部因而做出要智财局重新决定是否让“(双)茶花”注册的决定。

维他露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指出,御茶园已是著名商标,他们长期以来投注广告行销的深度及广度,足以让消费者产生“(双)茶花”是“御茶园”品牌的印象。此外,“(双)茶花”是自创的字词,并非业界通用的茶饮成分,具后天识别性。

经济部主张,瓶身上“(双)茶花”与“2倍茶花使用”产生直接联想,即指“2倍茶花”之意,难以认知“(双)茶花”是识别标识。

经济部认为,依市面上各茶花饮料包装及消费者对茶花饮料的认知,仅会认为是“茶叶制成的饮料”,并当作商品成分来理解,并非把“(双)茶花”当商标认识。

最高行政法院维持智慧财产法院认定,认为消费者身处各类茶花饮品市场,易将“(双)茶花”联想为商品成分,维他露无法证明“(双)茶花”已成为识别标帜等,判决维他露败诉定谳,维持经济部的诉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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