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 免征房屋税

人气: 32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3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评定现值在10万元以下者,免征房屋税;但如果“部分供营业使用”,或“非住家非营业使用”者,虽然整户房屋评定现值在10万元以下,供“非住家使用”之部分,仍然要依用途别课征房屋税,不适用免征优惠。

税务局说明,102年房屋税于5月1日开征,若是去年有缴房屋税,今年符合整户作住家使用,且房屋现值未达10万元者,将不会寄送房屋税缴款书,但会寄发“102年期免征房屋税通知书”,提醒纳税义务人免缴纳102年期房屋税。

税务局呼吁,纳税义务人的房屋若供“住家使用”,而房屋税是按“非住家使用”税率核课房屋税者,请尽速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屋使用情形变更。

此外,私有房屋专供宗教团体作为传教布道的教室或寺庙,也可免征房屋税。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3款规定,专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团体供传教布道的教堂 及寺庙,完成财团法人或寺庙登记,且房屋为其所有者,免征房屋税;税务局提醒,如房屋登记个人名下或未专供传教布道使用或未完成财团法人或寺庙登记者,就不符合减免规定。

税务局表示,教堂、寺庙于申请减免房屋税时教堂部分应检附“财团法人登记证”,寺庙则应检附“寺庙登记证暨寺庙登记表”以供审核;此外,寺庙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道场,若也是专供弘教布道,该分支机构(道场)应依规定先办理寺庙财产登记,连同寺庙登记表向所在地税捐机关提出申 请减免税捐。

税务局提醒,如有符合上述免税要件的房屋,请于减免原因、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局申报,逾期申报者,自申报日当月份起减免。

(责任编辑:罗令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