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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城评论】中国《老人法》漫谈

文/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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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7日讯】中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人法》)7月1日实施,实施后的首宗判例,是江苏省无锡一个70多岁的老人,控告女儿女婿不照顾她的住宿胜诉,法庭判女儿女婿支付老人租房及医院费用,还要最少每两个月探望一次。
  
一方面看,《老人法》可以对老人提供一个基本的保护。比如上述案例,如果不追究孝心的质量问题,单从数量看,最起码老人得到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前提是,法院判定得以执行的话。从目前情况看,中国民事法庭对于判决的执行力度有限。
  
另一方面,是如何度量“孝”的质量问题。比如上述案例,女儿女婿去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可以度量,但是他们对待老人的态度很难去量化和度量,而老人真正缺少的正是无法用时间和金钱去度量的儿女的孝心。再深一步谈,每个人对于孝心的理解和期望值也不同。《老人法》牵涉到老人对子女是否尽孝的界定问题,这一点很难找到一个标准的度量衡。
  
说到孝,比起现在用法律来强化孝心的手段,中国传统对于子女“孝”的教育方式值得借鉴。元代郭居敬编录的《全相二十四孝诗选》就是一个不错的教案,再配以图片,更加生动。
  
传统文化中的“孝”是道德的一部分,而不是孤立起来讲的。中国古代有“百善孝为先”,又有“爱吾老以及人之老,爱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孝经》开宗明义章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由此可见中华文化孝的观念不止于孝敬父母而已,孝敬是孝道的开始。
  
提倡“孝”是件好事,但从目前情况看,政府一方面倡导名、权、利,去营造一个唯钱是瞻的人文环境,目的是让国民放弃对于自由思想的追求,方便“管理”;另一方面又设立《老人法》,单把“孝”拿出来约束人的行为,这是行不通的。孝与德乃鱼与水的关系,孝无法在一个不德的社会生存,倡导“孝”须从重建社会道德着手。目前中国以法律工具强制儿女对父母的孝顺和赡养,其实质是政府转嫁社会责任和矛盾的一种手段。
  
对于生活于海外的子女,这个《老人法》仍然有效。所以,来自大陆的移民们也对《老人法》的实施有些讨论。其中有假设说,如果与父母闹翻,而父母在中国提告的话,在子女去中国时,是否有可能在机场遭到公安拘捕?听起来似笑话,但从法律角度讲,这个假设是成立的且可实施。
  
在加拿大这样的福利社会,有系统的对老人生活的保障措施,即便是从未对加拿大社会做出贡献的长者,比如来加拿大和子女团聚的长辈,只要住满10年就有资格领取每月1300多元的养老金,还不包括其他福利项目。因此有人说加拿大是老人的天堂。在类似加拿大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相应的对老年人的保障措施。照顾老人是一种社会责任,因此,西方各国并没有子女须经常探视家中长者的法律规定。
  
中国是个至孝的民族,不幸的是,在翻身做主、破除封建迷信、走向人间天堂的社会主义进程中,党教化人民把孝给扬弃了。到今天,当党想放弃“老人”这个社会包袱时,又来个以法治“孝”,细想之,有种无法言表的黑色幽默和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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