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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险保额不足 可自费加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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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6日电)根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去年全台共发生近25万件交通事故,虽然强制险提供基本保障,但产险业者表示,避免高额赔偿,“超额第三人责任险”有其必要性。

华南产险副总经理张鸣文表示,现行政府规定的强制险包括每人伤害医疗最高新台币20万元、死残最高200万元的基本人身保障,但不包含财物损失。由于近年交通事故频繁,民众索赔意识提高,国内车祸死亡案件的和解金额动辄4、500万元,强制险的保额其实并不足够。

张鸣文表示,“超额第三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与“任意第三人责任险”相同,即当驾驶人因故发生车祸事故,导致车外第三人伤亡或财物损失时,允予理赔,但不同的是,“超额第三人责任险”采合并单一限额计算,以每一事故限额1000万元保额来说,不分体伤或财损,两者合并最高可理赔1000万元。

以追撞车祸事件为例,虽然受害车辆的车主皆未受伤,但车体毁损费用高达300万元,已超过“任意第三人责任险”最高财损金额50万元的6倍,若是车主有加保“超额第三人责任险”,则300万元的财损费用可全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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