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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标章过期 台业者遭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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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公平交易委员会多次调查发现,业者对外宣称获经济部能源局节能标章的产品,常有有效期限届满未予以申请,或因能源效率基准变更而遭退件,却未注销节能标章的情形,已涉及广告不实。节能标章已过期,但业者仍拿着标章对外广告,明显违反公平法。

公平会指出,网路家庭公司与伟兴公司在PChome线上购物网站销售“尚朋堂3.5公升气压式热水瓶SP-636B”,以及雅虎公司及千琦公司于“Yahoo!奇摩购物中心”网站销售“山崎优赏电动热水瓶(SK-325R)”商品,在广告中宣称“获节能标章”并使用节能标章图示,令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比其他未获认证的同类电热水瓶更省电、省钱。

但经公平会调查发现,该商品的节能标章使用证书有效期限已届满,续约申请时也已遭退件。公平会分别处上述4家公司各5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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