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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童过路控掳人 无犯意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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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5日电)杨姓妇人被控过马路时突抓男童手,男童吓得甩开手并控告杨妇强制罪。北检认定杨妇无动机及犯意,查无实证,处分不起诉。

北巿警方接获男童父亲指控,杨姓妇人5月17日傍晚在台北巿四维路以伸手强拉方式,企图将他念小六的儿子强行带离,因儿子甩开女方的手而未果,认为“儿子险被掳走”,控告杨妇涉犯强制罪。

警方在5月20日找到杨妇到案说明,初步查证应是一场“要牵小朋友过马路”的乌龙,但因强制罪为公诉罪,全案移送检方侦办。

检警侦办期间,42岁杨姓妇人说,这是一场误会,她来自缅甸,从事帮佣,当天是搭计程车去仁爱路的雇主家,途中经过四维路时,因有点感冒,便要司机在路边暂停,她下车去药房买药,后来看到男童好像不敢过马路,便主动询问:“弟弟,阿姨要过去,我带你一起过去”,还主动牵男童,但没想到男童立即甩开手,她便坐上计程车离去。

检方侦办期间,计程车司机证称,杨妇上车就有说要去仁爱路,也说要去药房买药,她在下车买药约5到6分钟后,返回到车上,就到仁爱路下车了。帮佣中介也说,认识杨妇4到5年,都是从事帮佣。

检方勘验现场监视器,没有看到杨妇有再次或强拉男童手不放的情形,且调阅杨妇及计程车司机的通联纪录,查无女方有事先刻意跟踪男童,或是与司机预先联系。

检方认定,若杨妇有意掳童,应有预作准备或联系熟识驾驶接应;杨妇是要去雇主家,也没有掳童动机;全案查无犯意及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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