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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近6成大型表演场 消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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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6日电)消保处今天公布针对县市大型艺文表演场所建管消防查核结果,在14处场所中,有8处(57%)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合规定;5处(35%)建筑物安全管理不合规定。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第2次大型艺文表演场所建管消防查核结果,针对基隆市、嘉义县(市)、新竹县(市)等11个县市、14处大型艺文表演场所进行,其中仅有5处场所全部项目符合建管消防规定。

在消防安全管理,有8处场所不合规定,其中自动洒水设备有3处场所不符合规定;警报设备有2处场所不符合规定;另有3处场所未使用具防焰标示地毯、窗帘、布幕等物品。

在建筑物安全管理,有5处场所不合规定,其中避难层及避难层以外楼层出入口有2处表演场所不合规定;有3处走廊堆置杂物不合规定。

消保处表示,在这次查核被列为不合格的项目,至9月15日止复查,消防管理部分,尚有基隆市文化中心自动撒水设备未改善完毕,已处以新台币1万2000元罚锾;建管部分,已全部改善完毕。

消保处提醒,观赏表演活动的消费者,如发生消费纠纷时,可拨打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向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或至消保处网站(http://www.cpc.ey.gov.tw)线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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