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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海豚肉 摊商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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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云林县27日电)在云林县东势乡贩卖蚵嗲的丁姓摊商,涉嫌贩卖海豚肉遭检方查获,今天被云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

检方表示,丁姓摊商夫妇涉嫌长期贩卖海豚肉,丁姓摊商于2007年因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遭判刑1年4个月,缓刑4年;其妻于2011年遭移送,获缓起诉。

云林地检署检察官昨天指挥海巡署云林机动查缉队、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队南投分队,会同云林县政府农业处、卫生局,共同查缉沿海地区疑似贩卖保育类海豚肉的店家与盘商。

检警共查获3间店家与1家摊商,共起出海豚肉块534公斤,其中丁姓摊商先辩称是海豹肉,直到查缉人员以鲸豚肉试纸擦拭,结果试纸变色,丁姓摊商才坦承是海豚肉。

云林县政府农业处表示,林务局为遏止屠杀鲸豚歪风,委托嘉义大学研发鲸豚肉试纸,只要10分钟就能测出结果,也让非法贩卖业者无所遁形。

农业处表示,许多民众认为食用海豚肉能补身体,事实上,人类造成的重金属废水最后都流进大海中,这些重金属物质由位居海洋生态食物链最上层的海豚吸收,因此食用海豚肉可能导致重金属中毒。

农业处指出,鲸豚类都是保育类的海洋哺乳类动物,因此不论是捕捞、贩卖或民众购买等行为,都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请民众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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