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检察官:洪家可能需来菲两趟

【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4日专电)菲律宾承办广大兴28号事件初步调查的检察官表示,洪育智、洪介上和印尼籍船工伊曼作为广案受害人与目击者,须来菲国出席侦查庭,而且有可能需要来菲国两趟。

菲律宾助理国家检察官纳维拉(Juan Pedro Navera)今天向中央社记者表示,依据菲律宾共和国法律,广案发生当时人在船上的洪育智、洪介上和印尼籍船工伊曼,须以受害人及目击者的身份来菲作证。

5月9日发生“广大兴28号”遭菲国海岸防卫队射击事件,台籍船员洪石成中弹身亡,菲律宾国家调查局8月7日公布调查结果,建议以杀人罪起诉8名涉案海岸防卫队人员,其中4人加控妨害司法罪名。

菲国国家调查局于8月13日将调查报告移送司法部检察总长办公室,司法部为此成立特别检察官小组,并于8月下旬向洪育智、洪介上和伊曼发出传票,请他们于9月9日携证件、证物和书状,在菲国检察官面前宣誓作证。

纳维拉说,菲律宾国家调查局并不是广案目击者,因此司法部须与洪育智等3人见面,由他们本人证明在台湾所做的证供无误,并了解是否在自由意志之下所做,全程可能需要2个小时。

根据法律程序,在洪家完成初步作证之后,菲律宾海岸防卫队涉案人员有权在10天内提交答辩状,而洪家也有10天时间回应答辩状,意味他们可能来菲两趟。洪家也可以选择不回应,然而这有可能会对未来的调查造成“证据性”的影响。

1名法界人士说明,只要距离超过50公里,证人可以选择是否出庭,检方或法院方面无需负担证人出庭的旅费或其他相关开支。

纳维拉指出,在涉案各方送交所有证物与证词之后,特别检察官小组将有60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起诉涉案海岸防卫队人员。

被询及如果台方受害人及证人未克来菲会有何后果时,纳维拉未予正面回应,但1名法界人士表示,这可能导致检察官更改开侦查庭日期,导致程序上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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