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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知名饭店坑游客 7成超收订金

14家饭店以房价总额收取订金 其中退费最不利消费者的有小垦丁渡假村、大鹏湾大饭店、鹿鸣温泉酒店等3家业者 消基会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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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新年假期即将到来,不少民众早已规划旅游计划,但不少知名饭店床位一位难求,消基会抽查全台20家饭店旅馆业者订金及退房的规定,14日公布调查结果,发现其中14家,约70%的业者收取“房价的全额”作为订金,不符合〈旅馆业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相关规定。

依据订房定型化契约规定,收取订金不得超过总房价的30%,但这次消基会调查发现,20家饭店中,仅有6家饭店的订金符合定型化契约的规范,另外14家皆收取房价全额,包括柯达大饭店基隆店、丽禧温泉度假酒店、泰安观止温泉会馆、台中裕元花园酒店、剑湖山王子大饭店、奋起湖大饭店等14家知名业者。

消基会表示,消费者若于预定住宿日的14天前提出解约通知,则可要求业者退还100%订金,越接近预定住宿日提出解约通知,则依递减比例退还订金。

调查发现,20家业者里有8家业者规定,民众取消订房的退费比例,与定型化契约内容规定不同,包括君品酒店、奋起湖大饭店、普悠玛大饭店、小垦丁渡假村、大鹏湾大饭店、天隆大饭店、鹿鸣温泉酒店、高野大饭店。

消基会举例,在14家以房价总额作为订金的业者中,退费情形最不利消费者的有小垦丁渡假村、大鹏湾大饭店、鹿鸣温泉酒店等3家,不仅收取房价总额为订金,且退定比例及时间也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严格,若消费者提前14天通知解约,还会被收取部分订金,且订金金额还高于法令所规定。

消基会要求违反规定的业者尽速修改契约内容,主动提供消费者合理的订金收取,以及取消订房的退费标准,减少消费纠纷的产生;同时也呼吁主管机关应落实稽查,以免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不合格业者驳:客人要求一次付清

针对消基会的调查,位于日月潭的涵碧楼大饭店尚有符合规定,收取客人30%的订金,但是被指出网页没有明订订金退还比例,仅告知订房收取之保证金。消基会认为,业者并未完整揭露交易资讯、也未即时更新相关订房规定,应尽速修正。

涵碧楼表示,收取订金一定会按照规定来进行,针对网页没有说明清楚的部分,是内部资讯人员处理,会再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沟通。

至于被点名不合格的北投丽禧温泉酒店则喊冤,表示会收取100%的金额是特例,这大多是客人主动要求,且多为秘书、艺人,或是招待VIP,大部分要求快速入住,避免花费多余时间办理住房手续,一次全付清的客人每个月只占一成左右,其余入住的客人皆依定型化契约规定。◇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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