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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爆冲伤人 维修员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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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5日电)中市1栋大楼电梯刚维修不久,周姓妇人搭乘时从1楼爆冲到14楼而受伤。台中地院以难认定与维修有关,今天判维修员无罪。

台中市1栋大楼在民国99年11月间由某电梯保养维修公司的洪姓维修员进行定期维修,才维修完3天,周姓妇人搭乘电梯时,她上身及左腿才入电梯,电梯门竟自行关闭,从1楼爆冲到14楼,导致妇人受伤严重,洪姓维修员被检方依业务过失伤害罪起诉。

全案经专业鉴定报告认定,电梯发生爆冲原因是继电器发生短路,但无法证明继电器在进行保养时就出现异常状况,难以认定电梯爆冲与维修有因果关系。

台中地院依据鉴定报告,认为难以认定维修员有过失,今天判处洪姓维修员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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